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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太原市政府
【发文字号】 并政办发[2010]29号
【颁布时间】 2010-04-29
【实施时间】 2010-04-2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351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国土局等部门关于2010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成立太原市地质灾害防治领导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长:吉久昌(副市长)
  副组长:薛维柱(市政府副秘书长)
  张宝玉(市国土局局长)
  成员:张占军(市国土局副局长)
  李宁(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杜成元(市水务局副局长)
  梁承刚(市防汛办主任)
  梁晓岗(市住建委总工)
  张军(市气象局副局长)
  刘豹(市安监局副局长)
  王玉英(市人防办副主任)
  葛文军(市地震局局长)
  于振龙(市教育局副局长)
  鲁恺(市民政局副局长)
  邢建成(市财政局副局长)
  索秀敏(市煤管局副局长)
  王静恩(万柏林区副区长)
  计建忠(晋源区副区长)
  张建平(小店区副区长)
  褚宇平(古交市副市长)
  侯富田(迎泽区副区长)
  白建生(杏花岭区副区长)
  贾慕权(尖草坪区副区长)
  王春龙(阳曲县副县长)
  强建林(娄烦县副县长)
  闫美蓉(清徐县副县长)
  米子军(太钢矿业公司副经理)
  侯水云(山西焦煤西山煤电集团公司总工)
  宋旗跃(太原煤炭气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董事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国土局(电话3586715),办公室主任:张占军(兼)
  市政府各局、委、办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相关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各县(市、区)也应成立相应机构,负责领导和协调处理本行政区地质灾害监测防治工作。
  各驻地国有矿山必须成立由行政一把手任组长的地质灾害防灾救灾领导机构,切实抓好本矿区地质灾害监测防治工作。
  (二)做好地质灾害监测预警预报工作
  为了加强地质灾害监测预报,市国土局和气象局将在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内利用太原电视台联合发布“太原市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对全市地质灾害监测防治工作给予指导。各县(市、区)要认真落实汛期值班、险情巡查、防灾督查、雨后报告、灾情速报等各项制度,建立畅通稳定的监测预报工作网络;对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制定明确的监测预报预警信号、人员财产转移路线和应急抢险措施;对各有关乡镇(街办)、单位和驻地国有矿山地质灾害监测防治工作要进行全面检查;乡镇(街办)对村委会和矿山地质灾害监测防治工作检查每月不少于1次,对辖区内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检查每月不少于两次,汛期要根据降雨量等具体情况加密检查,做到隐患发现及时、险情监测准确、防灾措施得力。
  (三)保证地质灾害防治应急所需资金
  各县(市、区)政府要将地质灾害防治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保证地质灾害调查、勘查、治理费用。要储备足够的地质灾害应急救灾物资。
  (四)健全地质灾害三级监测网络和群测群防体系
  各县(市、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完成辖区内各有关乡镇(街办)、村、各类矿山企业负责人和所有地质灾害监测人员地质灾害监测预报知识培训,提高防灾监测人员业务能力和地质灾害群测群防预警系统应急反应能力;同时,要向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地质灾害易发区、隐患点附近群众进行相关知识宣传,确保汛期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监测网络健全完善。
  各县(市、区)要将地质灾害防灾监测责任落实到乡镇、村、单位和矿山企业,并最终落实到人。要明确各级具体监测责任,层层签定地质灾害防灾监测责任书,在全市范围内形成政府负责,部门联动、群众参与的地质灾害三级监测预报网络和群测群防预警体系,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附件:1.太原市地质灾害重要隐患点分布表(略)
  2.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分级速报制度(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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