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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环保局: 为进一步深化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根据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全国饮用水水源地基础环境调查及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环办[2010]27号)要求及全国饮用水水源地基础环境调查及评估培训班会议精神,经研究,我厅决定2010年继续开展全省饮用水水源地基础环境调查及评估工作,全面更新完善我省饮用水水源地基础环境信息。现就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我厅组织编制了《湖北省饮用水水源地基础环境调查及评估工作方案》(见附件,以下简称《方案》),请各地按照《方案》要求,及时成立领导小组及工作专班,加强领导与协调,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完成任务。各地领导小组及工作专班联系人姓名、职务及联系电话、电子邮箱请于2010年5月10日前报至我厅。 二、请各地将此项工作与《2010年湖北省农村环境监测实施方案》、污染源普查更新等相关工作相衔接,资源共享。 三、请各地严格遵照《方案》时限要求,在2010年6月底前完成本辖区县城以上饮用水水源地补充调查和农村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调查和监测,提交已开展的饮用水水源地污染防治工程资料;7月底前完成本辖区城镇饮用水水源地主要环境信息更新、优先整治饮用水水源地污染防治方案制定、城镇及农村基础环境调查信息及数据库上报工作;8月底前提交本辖区内农村饮用水水源地基础环境调查与评估报告及饮用水水源地基础环境调查与评估总报告。 四、严格质量控制。省厅按照国家统一要求结合湖北实际,组织制定《湖北省饮用水基础环境调查与评估技术大纲(第四阶段)》、《湖北省饮用水基础环境调查与评估地市级报告编制格式》(可在省厅网站下载)等文件,组织对全省监测调查数据质量抽查。各市、州、县应当根据国家和省的统一规定,建立数据质量控制责任制,并对数据产生的每个环节实行质量控制和检查验收。数据质量达不到规定要求的、填写不规范,均须再次调查或监测核实重新填写上报。 五、建立信息上报制度。请各地自5月份起,于每月25日前将工作进展情况报我厅污防处。我厅将采取定期调度与检查相结合的方式督促指导各地调查评估工作,对各地工作进展情况予以通报,并将工作完成情况纳入到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 联 系 人:胡 锐闫春淼 联系电话:027-87167122 027-87668575-805 电子邮箱:hurui@hbepb.gov.cn ycm216@163.com 附件:湖北省饮用水水源地基础环境调查与评估工作方案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件: 湖北省饮用水水源地基础环境调查与评估工作方案 一、项目背景 为“切实保护好饮用水源,让群众喝上放心水”,环境保护部决定2010年继续开展全国饮用水水源地基础环境调查及评估工作,并印发了《全国饮用水水源地基础环境调查及评估工作方案》(环办[2010]27号),我省被列为试点省之一。为做好此项工作,进一步了解及全面掌握我省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安全状况,建立并完善全省饮用水水源地基础环境信息数据库,科学评估我省城镇及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安全状况,提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对策建议,为确保饮用水源安全提供依据,省环保厅决定开展全省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监测与调查评估工作。 全省饮用水水源地基础环境调查及评估工作的总体战略部署大体分“四个阶段”:城市、城镇、乡镇和农村,目前已基本完成前三个阶段的工作:2007-2008年,先后开展了全省城市、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评估工作。2009年,开展了全省1080个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基础环境状况的调查及评估工作。 目前我省农村饮用水水源污染状况尚未摸清,城镇饮用水水源地基础环境数据存在较大缺失,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管理难以适应当前形势要求,迫切需要对城镇及农村饮用水水源地基础环境状况进行深入调查及评估,提出农村饮用水水源地污染防治对策,研究制定超标饮用水水源地污染防治方案,突出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 二、项目目标与主要内容 (一)指导思想。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按照建设生态文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提高可持续发展能力的要求,切实保障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安全,更新城镇饮用水水源地主要环境信息,制定超标及风险较大水源地污染防治技术方案,摸清部分农村饮用水水源地基础环境状况,为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全面准确的水源地基础环境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