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湖北省环境保护厅
【发文字号】 鄂环发[2010]8号
【颁布时间】 2010-04-29
【实施时间】 2010-04-2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364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继续开展全省饮用水水源地基础环境调查及评估工作的通知

[接上页]
(二)总体目标。更新城镇饮用水水源地主要环境信息,研究制定城镇和乡镇典型饮用水水源地污染防治技术方案;摸清部分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的基础环境状况,提出分散式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对策建议,加快解决饮用水水源地污染问题,全面提升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管理水平,为保障饮用水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三)调查基准年。
  城镇饮用水水源地主要环境信息数据更新到2009年。
  农村饮用水水源地基础环境状况调查基准年为2009年。
  (四)调查范围。
  1.城镇地区
  动态更新城镇饮用水水源地主要环境信息数据,研究制定优先整治饮用水水源地的污染防治方案,推广饮用水水源地污染防治工程经验。对于2009年未进行全部指标监测的水源地进行补充监测。(河流型饮用水源地的监测项目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表1的基本项目(23项,cod除外)、表2的补充项目(5项)共计28项;以湖库型地表水为饮用水源地的,在河流监测项目的基础上加测叶绿素a和透明度。地下水饮用水源地监测《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1993)中23项)。
  城镇调查范围请参照湖北省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清单表,(见附表一),视饮用水水源地现状进行适当补充或调整。
  2.农村地区
  收集“以奖促治”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相关资料。中央农村环保资金“以奖促治”村庄(乡、镇)名单见附表二。
  开展农村地区水源地基础环境状况调查。水源地选择与省环保厅下发的《关于印发<2010年湖北省农村环境监测实施方案>的通知》(鄂环办[2010]53号)中农村环境监测的水源地保持一致,即:县级市对每个乡镇选择1个代表性村集中饮用水源地开展农村地区饮用水水源地基础环境调查与评估。同时,武汉市选择一到两个区(不少于20个乡镇)、鄂州市选择一个区(不少于10个乡镇),对每个乡镇选择1个代表性村集中饮用水源地开展农村地区饮用水水源地基础环境调查与评估;神农架林区对各级环境优美乡镇、生态村集中饮用水源地开展农村地区饮用水水源地基础环境调查与评估。全省共调查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约328个,湖北省农村饮用水水源地调查清单见附表三。
  (五)工作思路
  1.整体谋划,突出重点。动态更新全省城镇饮用水水源地的主要环境信息。以环境监测与数据分析为基础,选择试点地区率先开展农村饮用水水源地基础环境调查及评估工作,建立并完善全省饮用水水源地基础环境信息库。
  2.总结经验,强化防治。以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为着力点,全面总结分析城市、城镇、乡镇和农村饮用水水源地基础环境调查及评估成果。按照“边调查,边防治”的原则,以优先解决饮用水水源地超标问题为突破口,研究制定饮用水水源地污染防治方案。为“十二五”饮用水水源地污染防治工作提供支撑。
  3.统筹协调,综合分析。综合考虑饮用水的源水、供水、用水特征,统筹总量减排、水环境功能区划等相关环境管理工作,全面分析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管理、污染防治、环境政策及环境监控等问题,提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管理对策建议。
  (六)主要任务
  1.动态更新我省城镇饮用水水源地主要环境信息。依据2008年我省城镇饮用水水源地基础环境调查及评估成果,对我省城镇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状况、保护区划定情况、污染源整治情况等主要环境信息进行更新,完善饮用水水源地基础环境调查与评估数据库,及时掌握我省城镇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状况。
  2.开展部分农村饮用水水源地基础环境状况调查及评估。研究制定《湖北省饮用水水源地基础环境调查及评估(第四阶段)技术大纲》,选择部分农村饮用水水源地开展基础环境调查及评估,建立农村饮用水水源地基础环境数据库,综合评估和分析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
  3.研究制定超标饮用水水源地污染防治技术方案。基于前期全省饮用水水源地基础环境调查及评估成果,结合“以奖促治”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筛选具有代表性的饮用水水源地,深入分析主要环境问题,识别污染来源、污染途径和污染过程,分析饮用水水源地污染成因,总结饮用水水源地工业污染防治、城镇生活污染防治、非点源控制和生态修复等先进经验,研究制定污染防治技术方案。
  4.编制我省饮用水水源地基础环境调查及评估工作总报告。全面总结分析城市、城镇、乡镇和农村四个阶段饮用水水源地基础环境调查及评估工作成果,提出我省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工作对策建议,形成调查评估工作总报告。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