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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湖南省科学技术厅
【发文字号】 湘科高办字[2010]43号
【颁布时间】 2010-04-29
【实施时间】 2010-04-2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367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湖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关于推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构建与发展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省直有关单位、各市州科技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国发[2005]44号)和《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产学研结合 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意见》(湘发[2008]14号)精神,根据科技部《关于推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构建与发展的实施办法(试行)》(国科发政[2009]648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湖南省关于推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构建与发展的实施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湖南省关于推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构建与发展的实施办法(试行)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件:
  
  
湖南省关于推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构建与发展的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纲要》)以及《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产学研结合 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意见》,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优化升级,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实现创新驱动发展,根据科技部《关于推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构建与发展的实施办法(试行)》等文件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以下简称联盟)是指由企业、大学、科研机构或其他组织机构,以企业的发展需求和各方的共同利益为基础,以提升产业技术创新能力为目标,以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契约为保障,形成的联合开发、优势互补、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技术创新合作组织。
  
  第三条 联盟是实施国家和我省技术创新工程的重要载体。推动联盟构建和发展,是整合产业技术创新资源,引导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的迫切要求,是促进产业技术集成创新,提高产业技术创新能力,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的有效途径。
  
  第四条 联盟的主要任务是组织企业、大学和科研机构等围绕产业技术创新的关键问题,开展技术合作,突破产业发展的核心技术,形成产业技术标准;建立公共技术平台,实现创新资源的有效分工与合理衔接,实行知识产权共享;实施技术转移,加速科技成果的商业化运用,提升产业整体竞争力;联合培养人才,加强人员的交流互动,支撑我省产业核心竞争力的有效提升。
  
  第五条 鼓励企业、大学和科研机构及其他组织机构根据《关于推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构建的指导意见》的精神,从产业发展实际需求出发,遵循市场经济规则,积极构建联盟,探索多种长效稳定的产学研合作机制。
  
  
第二章 联盟的构建

  
  第六条 联盟的构建,要以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业和支柱产业的技术创新需求为导向,以形成产业核心竞争力为目标,以企业为主体,围绕产业技术创新链,运用市场机制集聚创新资源,实现企业、大学和科研机构等在战略层面有效结合,共同突破产业发展的技术瓶颈,形成一批引领产业技术创新的联合舰队,全面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产业国际竞争力。
  
  第七条 推动联盟构建要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一)遵循市场经济规则。要立足于企业创新发展的内在要求和合作各方的共同利益,通过平等协商,在一定时期内,建立有法律效力的联盟契约,对联盟成员形成有效的行为约束和利益保护。
  (二)体现国家和我省战略目标。要符合《规划纲要》、《湖南省十二大产业发展振兴规划》和《湖南省高新技术产业五年行动计划》确定的重点领域,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节能减排等政策导向,符合提升我省产业核心竞争力的迫切要求。
  (三)满足产业发展需求。要有利于掌握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有利于引导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有利于形成产业技术创新链,有利于促进区域支柱产业的发展。
  (四)发挥政府引导作用。要创新政府管理方式,发挥协调引导作用,营造有利的政策和法制环境,围绕经济社会发展的迫切要求推动重点领域联盟的构建。
  
  第八条 联盟成立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要由企业、大学和科研机构等多个独立法人组成。企业处于行业骨干地位;大学、科研机构在合作的技术领域具有前沿水平;相关中介机构等可根据联盟技术创新的需要作为成员发挥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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