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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2)严格落实保障性住房用地。科学编制住房特别是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计划,合理确定住房用地供应总量和结构。确保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自住性中小套型商品房建房用地不低于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70% 。对列入年度建设计划的保障性住房项目,在土地供应上做到“应保尽保”。各市、县(市、区)按时将本年度住房和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计划汇总报省厅。 (3)加强对保障性住房用地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省厅在第三季度集中开展一次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政策执行情况的检查,重点检查土地供应和供后使用情况。对涉及地方政府及政府有关部门原因等形成的房地产违法违规用地行为,要及时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改正。 (4)开展房地产用地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各地要加快土地出让合同和划拨决定的清理,依法清理查处房地产开发中各种违法违规用地行为。选择一批房地产闲置用地进行挂牌督办,督促房地产企业依法依规合理用地。各市国土资源局形成专项整治书面报告,连同出让合同清理报告于7 月10 日前一并报省厅。 3.节地示范专项工作。 工作要求:继续推进“365”节约集约用地行动计划,突出抓好“八个一批”专项活动,建立一批节约集约用地的示范点,转变土地利用方式,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促进产业布局优化调整。 具体任务: (1)组织开展“八个一批”专项行动。按照省厅《“365” 节约集约用地“八个一批”专项活动工作方案》要求,认真开展消化利用一批转而未供土地、清理处置一批闲置土地等“八个一批”专项活动,积极构建促进我省经济转型升级和平稳较快健康发展的要素平台,努力实现土地利用方式的创新和土地利用效率的提高。 (2)建立健全土地供应调控机制。坚持“保、调、控” 相结合,提高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做好计划指标分配与节约集约用地挂钩工作,提高转型升级企业用地占比。探索区域差别化供应政策,制订产业转型升级项目供地目录,引导产业项目用地投向。 (3)研究节约集约用地政策措施。以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节约集约用地为核心,认真开展调研,总结经验,分析问题,提出对策措施。开展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创建活动。 4.耕地建设性保护专项工作。 工作要求:有效发挥新一轮规划对耕地保护的管控作用,落实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积极推进土地综合整治,确保耕地数量不减少,耕地质量有提高,维护农民权益。 具体任务: (1)继续推进百万造地保障工程。继续加大工作力度,以低丘缓坡和滩涂围垦造地为重点,切实推进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工作,2010 年确保完成新增耕地20 万亩。进一步加强补充耕地项目立项、实施、验收、备案管理,完善新增耕地后期管护制度,提升项目管理水平,提升新增耕地质量。 (2)实施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程。组织实施好嘉兴、台州、丽水三个市级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试验区,启动实施420 个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示范项目,重点抓好100 个省级示范项目建设。 (3)实施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建设工程。每个市、县2010 年完成一个乡镇的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建设,通过示范区建设,提升基本农田质量和保护水平。配合农业部门开展千万亩标准农田质量提升工程。 (4)开展基本农田保护区调整工作。结合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严格落实省下达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2010 年完成基本农田调整工作,做到图、表、册与地块一致,实行永久保护。 (5)开展2009 年市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检查,依据检查结果落实奖惩措施。 5.监测预警和问责专项工作。 工作要求:实施土地执法监管天网工程,密切关注城镇化过程中土地管理的新情况、新问题,强化督查,促进整改,坚决遏制违法用地反弹,实施土地违法问责。 具体任务: (1)认真开展2009 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加强对全省各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指导、督促和检查。建立违法用地约谈、预警、通报制度,对问题突出或整改不力的地区,依据《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严格实施土地违法问责。严肃查处和公开曝光重大典型土地违法违规案件,做到查事与查人相结合。 (2)切实加强土地执法监察动态巡查,及时发现并有效制止各类土地违法违规行为。认真落实国土资源部《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巡查工作规范》和省厅《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动态巡查管理规定》,全方位、拉网式开展执法监察动态巡查,确保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及时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