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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
【发文字号】 浙土资发[2010]11号
【颁布时间】 2010-04-28
【实施时间】 2010-04-2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375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保发展保红线工程-2010年浙江行动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3)针对违法用地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开展专项督查,坚决惩治非法占地、破坏耕保、侵占基本农田、侵害农民合法权益的违规违法行为,遏制“两高一资”、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项目用地。
  (4)积极配合国家土地督察上海局开展例行督察、专项督察、审核督察以及巡视工作。
  (5)组织开展“执法模范县”、“执法模范乡镇”、“执法示范村”创建活动,营造良好的依法用地和执法监察工作氛围。
  (二)基础支撑工作。
  1.调整完善土地管理政策。
  工作要求:加强调查研究,完善国土资源形势分析、统计等制度,提高土地参与宏观调控的能力。深化土地管理制度改革,有针对性地调整完善土地管理和利用政策,形成一批制度性成果。
  具体任务:
  (1)继续做好统计监测、国土资源形势分析工作。加强对国土资源形势的分析和监测,进一步提高形势分析和统计监测水平,形成定期形势分析报告并按时上报。
  (2)健全土地价格调节机制,组织开展基准地价更新工作。制订产业转型升级项目供地目录,引导产业项目用地投向,推动产业升级和经济结构调整。
  (3)认真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意见》,研究制订《关于规范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示范项目管理的通知》、《关于印发浙江省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规划设计方案编制暂行规定的通知》等,进一步规范推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
  (4)全面实施《浙江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办法》,实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全覆盖。严格执行新的征地补偿标准,扎实推进市、县(市、区)征地补偿标准争议协调制度的落实,畅通行政复议渠道,深化信访积案化解年活动,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
  2.构建“一张图”和综合监管平台。
  工作要求:充分运用航空航天遥感、地理信息系统、计算机网络等技术建立监管平台,完善监管机制,提高土地利用和管理的针对性、有效性。
  具体任务:
  (1)深化土地调查成果及地籍信息资料的应用,全面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建设,加快推进省级“一张图” 本底数据库建设。
  (2)做好2010 年土地变更调查工作,建立土地利用数据定期更新机制。
  (3)全面梳理已有数据和应用系统,探索建立基于“一张图”基础上的土地综合监管平台,实现对土地的动态监管。
  (4)扩大信息公开范围,定期公布建设用地供地计划、供应和开发情况、重点城市土地价格等信息,做好土地市场变化态势分析。
  3.切实加强地质资料服务保障。工作要求:完善地质资料信息服务制度和措施,总结先进经验,进一步提高服务的能力和水平。具体任务:
  (1)积极推进地质资料信息服务集群化产业化,省厅选择1-2 个项目先行开展试点工作,积累和总结经验。
  (2)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地质资料汇交管理的通知》,积极为重大工程、民生项目等提供地质资料信息支持和服务。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双保工程”在厅党组统一领导下,建立由楼小东厅长任组长的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指导“双保工程”年度行动的各项工作。各市、县(市、区)国土资源局要主动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支持,建立政府领导为召集人、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双保”工程领导小组或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双保工程”的组织领导。要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工作方案,明确重点工作任务,抓好组织实施。各市“双保工程”2010 年行动的工作方案及组织协调机构人员名单于2010 年4 月30 日前报省厅。
  (二)加强督促检查。省厅要加强对市、县(市、区)“双保工程”工作的指导和督导,掌握各地工作进度,把各项重点任务落到实处,对工作推动不力的地区实施重点督导。市、县(市、区)国土资源局要主动推动工作,分解落实任务。
  (三)加强宣传引导。市、县(市、区)国土资源局要切实加强对“双保工程”的宣传报道,为“双保工程”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6·25” 全国土地日等重大活动的宣传工作要紧扣今年行动的主题。加强信息和经验交流,对“双保工程” 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要及时总结上报。
  (四)构建长效机制。市、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在“双保工程”的实施过程中要加强调查研究,积极探索破解矛盾的办法和措施,总结经验,形成制度性成果。要及时掌握土地利用和管理中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和土地违规违法的新动向,研究加强监管的措施。在“双保工程”实施过程中,要不断修订完善已经出台的各项政策措施,推进构建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的国土资源管理新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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