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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颁布时间】 2010-04-28
【实施时间】 2010-04-2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382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猪肉市场专项整治的通知

[接上页]

  (三)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形成整治合力。要主动与商务、农业、卫生等部门密切协作,相互配合,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发挥相关执法部门的职能优势,取长补短,形成执法合力,提高工作效能,共同维护猪肉市场秩序。
  
  (四)充分发挥“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网络作用,畅通消费者投诉渠道。进一步完善消费者维权网络,积极开展“12315”申诉举报网络进市场、进社区、进村镇、进商家活动,畅通投诉渠道,方便消费者投诉举报。对投诉举报违法经营猪肉和猪肉存在质量问题的,要迅速予以核查和处理,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要认真做好猪肉市场疫病防控工作,一旦发现染病猪肉流入市场,及时依法查处。
  
  (五)广泛宣传,营造良好监管氛围。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多种形式,积极宣传《食品安全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和规定。通过广泛深入法制、诚信经营、消费常识宣传,不断增强猪肉消费者、经营者自我防范意识和维权意识,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猪肉市场监管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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