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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朔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朔政办发[2010]12号
【颁布时间】 2010-03-09
【实施时间】 2010-03-0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387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一会两站”建设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驻朔各有关单位:
  我市“一会两站”建设工作开展以来,全市共设有85个消费者协会分会,409个消费者投诉站和12315举报联络站。农村维权网络虽初具规模,但基本流于形式。一是由于乡镇、村领导换届、调动、人员不定,领导认识不够;二是经费没保障,人员办公场所不落实;三是“两站”人员兼职,对工作力不从心。为深入进一步推进“一会两站”的建立、发展和巩固,扩大消费维权网络的覆盖面,切实提高消费维权的及时性、便捷性,有效地预防市场消费的突发事件,真正发挥“一会两站”的作用,促进农村的和谐稳定,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一会两站”建设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进一步明确做好农村“一会两站”建设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农村消费维权工作薄弱,农民群众维权意识不强,投诉渠道不畅,是影响农村社会稳定,阻碍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大问题。开展“一会两站”建设是畅通诉求渠道,促进社会稳定,维护农村消费者权益,优化政府服务职能,密切党群关系的一项重要工作。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一定要站在执政为民,构建和谐社会,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高度,从解决农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出发,充分认识加强“一会两站”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各级政府对“一会两站”建设要做到高度重视、大力支持、全力保障,使“一会两站”覆盖面进一步扩大,服务功能进一步完善,在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和谐发展中发挥重要作用。
  
  二、明确职责,努力形成“一会两站”建设的强大合力
  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是各级政府应承担的一项重要职责。我市的“一会两站”建设,要坚持“县政府领导、乡政府组织、村委会实施、工商局指导”的工作思路,依托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建立消费者协会分会,依托行政村、社区建立消费者协会投诉站和12315申诉举报联络站。
  (一)市、县(区)政府的具体职责
  1.建立责任考核机制。要把“一会两站”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和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与乡、镇负责人签订责任状,制定出台详细具体、便于操作的考核奖惩办法。做到有部署、有安排、有检查、有落实,使“一会两站”建设成为一项指标量化、考核细化、工作规范化的民心工程。
  2.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市、县(区)政府要成立“一会两站”组织领导机构,吸纳有关单位和部门负责人为领导组成员,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一会两站”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3.探索建立经费筹集模式。市、县(区)政府要发挥领导作用,按照“一会两站”投入资金,采取市、县(区)、乡(镇)、街道办事处共同出资的办法,探索建立包括财政、社会资助等多种渠道在内的经费筹集模式,以促进“一会两站”工作长期有效开展。
  (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的具体职责
  1.把“一会两站”工作纳入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工作的议事日程和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
  2.为本乡(镇)、办事处的消协分会提供工作场所和必要的经费,每年保证组织一次“一会两站”工作人员的学习培训。
  3.各乡(镇)、办事处每年要对 “一会两站”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进行表彰,并向县区政府推荐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4.要适时对分会、投诉站工作人员进行调整和增补,确保机构健全,人员到位。
  5.各乡(镇)、办事处每年召开一次“一会两站”工作会议,交流维权经验,通报维权信息。
  (三)村(居)委会的具体职责
  1.具体负责“两站”的组织实施,由村(居)委主任兼任“两站”站长,结合本地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2.投入人力、物力,使“两站”达到有专人负责、有办事场所、有电话、有工作台账、有牌子、有制度的标准,确保“两站”正常工作。
  3.要按照消协分会的部署,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调解处理本辖区发生的一般性消费投诉,做好维权相关工作。
  4.要配合当地工商所宣传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为消费者提供咨询服务,具体承办12315申诉举报等非行政执法任务。
  (四)工商局、消协的职责
  1.制定学习培训计划,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组织开展对各分会、投诉站工作人员的培训。
  2.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及时向政府汇报、反映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指导“一会两站”开展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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