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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朔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朔政办发[2010]11号
【颁布时间】 2010-03-09
【实施时间】 2010-03-0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389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朔州市2010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咨询服务活动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十六)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工商部门与有关职能部门和行业协会消费维权的协作机制。工商局与质监、卫生、食品药品监管等有关职能部门及黄金饰品、宝玉石、家具、手机等行业协会签订维权工作协议,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
  
  (十七)公开销毁查获的假冒伪劣商品和不合格商品,公开曝光一批制假售假、严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案件,震慑不法分子,提高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
  
  
  
  五、活动时间
  
  此次活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策划阶段(3月1日至3月10日)。各县(区)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方案,成立专门机构,组织有关单位和广大消费者广泛参与,与各有关部门加强协调,共同联手,力求活动有特色,丰富多彩,注重实效。
  
  (二)集中活动阶段(3月11至3月16日)。按照确定的活动内容,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活动。
  
  (三)总结上报阶段(3月17日至3月25日)。
  
  
  
  六、活动要求
  
  1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搞好一年一度“3·15”活动的重要意义,以“3·15”活动为契机,推进全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再上新台阶。“3·15”宣传活动是全社会的一项重要内容,各县(区)工商局要主动牵头来开展这项工作,成立“3·15”活动领导组,制定实施方案,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早安排,早部署,采取有效措施,从人员、交通、通讯和经费等方面给予充分保障,切实抓出成效。
  
  2大造声势,掀起热潮。保护消费者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各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要积极参与,运用各种形式开展法制宣传,力求活动搞得有特点、有新意,有条件的要在主要街道、公共场所和大型商场悬挂宣传标语,组织开展公益广告宣传等活动,特别要把广大农村地区作为活动的重点区域。
  
  3精心组织,密切配合。要明确分工,责任到人,精心组织,充分发挥消费者协会和新闻媒体的作用,共同搞好宣传咨询服务活动,把“3·15”宣传咨询服务活动与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以及落实市委市政府转型发展、安全发展、和谐发展要求相结合;与贯彻全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相结合;与打假维权、严格执法相结合;与加强队伍建设、完善各项制度相结合。对消费者的申诉举报要按各自的职责分工及时处理,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要加强与有关行政执法部门的横向联系,相互配合,形成整体合力,及时处理消费者申诉举报案件。
  
  4建立逐级值班制度,搞好安全保卫工作。各县(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3·15”活动期间,要建立领导值班制度,保证通讯联络畅通无阻。要积极采取预防措施,防止各种事故和意外发生,确保活动安全顺利进行,不出任何问题。各级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指挥)中心(站)在3月14日上午8时至3月16日晚18时,要坚持全时段值班,做到快速受理、快速分流、快速处置、快速反馈,按时圆满完成中央电视台“3·15”晚会热线交办的受理、处置、反馈工作任务。
  
  5各县(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的“3·15”活动方案要及时上报,整个活动结束后,将活动总结、统计报表于3月24日前上报市工商局和市消协。
  
  附件一、2010年“3·15“活动宣传口号
  
  附件二、2010年“3·15”宣传咨询服务活动情况汇总表
  
  附件一:
  
  
  
  
2010年“3·15”活动宣传口号
  
  

  
  1. 普及和提高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引导消费者科学、合理、文明消费。
  
  2. 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3. 全社会应共同努力,做好消费维权工作。
  
  4. 改善消费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5. 企业是市场的经营主体,是消费维权的第一责任人,应诚信经营,守法经营。
  
  6. 要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树立先进的消费观念和消费方式。
  
  7. 科学、合理、文明消费。
  
  8. 全面贯彻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9. 宣传贯彻好“消费与服务”年主题。
  
  10.以推行信誉卡的使用为切入点依法保护消费者权益。
  
  11.信誉卡是企业与经营者的信用和名誉的象征。
  
  12.信誉卡是产品三包的凭证和解决消费纠纷的证据。
  
  13.消费者购物只有索要信誉卡,才能更好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14.法律规定经营者必须提供和使用信誉卡。
  
  15. 贯彻十七大精神,切实维护消费者权益。
  
  16. 维护消费者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17. 改善消费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18. 积极关注民生,切实维护消费者权益。
  
  19 企业是消费维权的第一责任人。
  
  20. 诚信守法经营,优化消费环境。
  
  21 加大市场监管力度,严厉打击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
  
  22. 学习消费知识,科学合理文明消费。
  
  23.敢于善于维权,坚决打击不法经营行为。
  
  24. 净化农村消费市场 积极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
  
  附件二:
  
  2010年“3·15”宣传咨询服务活动情况汇总表
  
  填报单位: 负责人: 填表人:月 日
  
  
  
  

项目

单位

数量

备注

情况

设立消费处理站

较大活动请注明:时间、地点、人数等具体情况

设立宣传咨询活动点

县以上党政领参加活动

人次

受理消费者申(投)诉举报

印发宣传材料

出动宣传检查车

台次

制作宣传板、标语条幅

出动宣传、检察人员

人次

接受宣传人员

人次

召开新闻发布会、座谈会、公开处理、电视讲话、举办文艺演出、晚会、知识竞赛等

省以上新闻宣传刊发

表彰先进单位、个人

个、人

建立“一会两站”

建立12315“维权牌八进”

帮助服务企业

情况

立案查处

  案件总值( )万元,

  移交司法机关( )件

调解消费纠纷

行政处罚

罚没款

万元

退还货款

万元

为消费者挽回损失金额

万元

捣毁制售假劣窝点

销毁假冒伪劣商品

万元

价值

食品类

万元

服装鞋帽类

万元

农资类

万元

建材类

万元

家用电器类

万元

其他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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