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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运城市政府
【发文字号】 运政发[2010]2号
【颁布时间】 2010-04-28
【实施时间】 2010-04-28
【效力属性】 失效
【法规编号】 49392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农业产业化“151”重点推进工程的意见

[接上页]

  六是强化组织领导工作。农业产业化“151”重点推进工程,是贯彻《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大做强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的意见》、落实《运城市农业产业化发展规划》、《中共运城市委、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强力推进农业产业化发展的意见》的具体举措,各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切实负起组织领导责任。同时,也要制定贯彻落实全省农产品加工“513”工程和全市农业产业化“151”重点推进工程的具体意见和办法。特别是在当前的机构改革过程中,要明确领导分工,充实和加强农业产业化领导组机构和人员,加大统筹力度,形成工作合力。农业产业化“151”重点推进工程主管部门要与财政部门、金融部门以及“151”重点推进工程项目企业加强沟通,至少半年一次,重点在财政及信贷资金服务、政策落实、信息交流、重大项目协调以及监督检查等方面进行广泛探讨,分析存在问题,提出解决办法和措施,促进银企对接,项目对接。同时要加强调查研究,提高项目调查评估的质量和效率,创新合作模式,提高指导和服务水平。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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