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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贺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贺政办发[2010]24号
【颁布时间】 2010-03-08
【实施时间】 2010-02-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405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贺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贺州市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平桂管理区管委,市政府各副处级以上单位:
  《贺州市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实施方案(试行)》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〇年三月八日
  

  
  
贺州市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实施方案
  (试行)
  

  为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区免费开展婚前医学检查的通知》(桂政办发〔2010〕5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婚检工作,提高婚检率,减少出生缺陷和先天残疾,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减少家庭和社会的沉重负担,促进和谐社会建设,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实施方案(试行)》(桂卫妇社〔2010〕5号),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建立政府引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免费婚检工作机制,加强组织协调,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健康婚配、家庭幸福、社会和谐”的良好社会氛围。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的决定,从2010年2月1日起,全面实行免费婚检。争取到2010年底,全市农村婚检率达到60%以上,城市婚检率达到80%以上,有效降低住院分娩新生儿出生缺陷发生率,确保实现《中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提出的目标。
  
  二、婚检对象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有关规定,男女双方或一方户籍在贺州市范围,在准备办理结婚登记前,双方均可享受免费婚检一次。
  
  三、婚检项目
  (一)免费男性婚检项目:询问病史,全身体格检查、血常规检测、尿常规检测、胸部透视、转氨酶检测、乙肝表面抗原检测、梅毒筛查、地中海贫血筛查、艾滋病筛查、婚前卫生指导和婚前卫生咨询等。
  (二)免费女性婚检项目包括:询问病史,全身体格检查、血常规检测、尿常规检测、胸部透视、转氨酶检测、乙肝表面抗原检测、梅毒筛选、阴道分泌物检查、地中海贫血筛查、艾滋病筛查、婚前卫生指导和婚前卫生咨询。
  (三)其它特殊检查的项目由受检对象根据自身情况和医师的建议自主选择,费用自理。
  
  四、婚检流程
  自愿参加免费婚检的男女双方携带户口簿、身份证到辖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领取《免费婚前医学检查申请表》(见附件2),领表后到定点婚检机构进行婚检。
  婚检机构为接受婚检的男女双方提供规范的婚前医学咨询、检查和指导,并及时把婚检的相关信息录入《广西婚前医学检查信息管理软件》,向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反馈婚检结果并出具《婚前医学检查证明》,并加盖婚检机构专用章。
  对医学上认为“不宜结婚”、“暂缓结婚”、“不宜生育”或“建议采取医学措施”的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医生应向其讲明科学道理,进行重点咨询指导。
  
  五、工作原则
  (一)知情自愿原则。坚持婚前医学检查,动员婚姻登记当事人接受婚前保健服务,通过婚前卫生咨询、婚前卫生指导和婚检等,了解优生优育知识和自身是否存在影响婚育的疾病。
  (二)规范服务原则。按照法定婚检内容进行严重遗传病、指定传染病、有关精神病、影响结婚和生育的重要脏器疾病等检查。
  (三)合理规划原则。市卫生行政部门要合理制定当地婚检机构设置规划,合理利用卫生资源,保证婚检工作的连续性和质量。
  (四)方便群众原则。倡导婚姻登记、婚检一站式便民服务模式,优化服务流程,提供便捷、优质、温馨和以人为本的服务。
  (五)结果保密原则。婚姻登记部门和婚检机构要维护申请免费婚检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充分尊重个人隐私以及知情权,遵循严肃、认真、亲切、守密的原则开展服务。除法律法规规定外,不得向第三方泄露参加免费婚检当事人检查结果。
  
  六、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婚检是法定的母婴保健专项技术,也是《中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年)》的重要指标。实行婚检是针对影响结婚和生育的严重遗传性疾病、指定传染病、有关精神病等进行预防出生缺陷和减少先天残疾的技术干预措施,是降低住院分娩新生儿出生缺陷发生率的第一道防线。婚检不同于一般的健康体检,是一项政策性、社会性、技术性很强的长期系统工程,其质量高低直接关系到家庭的幸福和出生人口素质。各县(区、管理区)要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开展免费婚检工作的认识,结合实际,制定当地《免费婚检实施方案》,精心组织,开拓创新,扎实做好这项为民办实事、办好事的民生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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