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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贺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贺政办发[2010]24号
【颁布时间】 2010-03-08
【实施时间】 2010-02-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405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贺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贺州市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接上页]
根据自治区要求,市建立由市卫生局牵头,市民政局、财政局、人口计生委、广电局、妇儿工委办等部门和单位参加的婚检工作局际联席会议制度,组织协调全市婚检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总召集人:刘雪萍 副市长、市妇儿工委主任
  召 集 人:杨远习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市妇儿工委副主任
  曾宪彪  市卫生局局长
  成员:陈文珍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罗义俊  市公安局副局长
  廖宪成  市民政局副局长
  龙凤鸣  市司法局副局长
  黄兴燊  市财政局党组成员、总会计师
  钟郡强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翟献全  市卫生局副局长
  覃恩先  市人口计生委副主任
  梁惠珍  市广电局副局长
  梁友娟  市总工会副主席
  吴松青  团市委副书记
  潘美杰  市妇联副主席、市妇儿工委办主任
  李荣正  市残联副理事长
  张远旺  市妇幼保健院副院长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由翟献全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全市婚检技术培训、考核、督导以及日常管理工作。各县(区、管理区)设立相应的协调机构,形成分级管理机制。
  (二)明确职责,落实责任
  为加快我市免费婚检的实施,进一步明确相关成员单位职责如下:
  卫生部门:负责具体婚检工作,依法开展婚检机构和人员执业许可、岗位培训和监督考核,向社会公布定点婚检机构,发给“免费婚检定点机构”牌匾,统一刻制婚检机构专用章;加强婚检工作管理,提高婚检质量,简化婚检流程,严格婚检经费管理。
  财政部门:负责落实婚检经费,按要求纳入财政预算,加强婚检经费的监管,按时拨付婚检经费。
  民政部门:在婚姻登记处张贴宣传挂图,发放宣传资料,向结婚当事人宣传婚检的重要性,告知免费婚检政策,积极引导结婚当事人自觉进行婚检。
  人口计生部门:负责提供有关人口与计划生育的咨询服务内容、宣传资料,利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网络宣传婚检,开展保健指导和出生缺陷一级预防的宣传工作。
  妇儿工委办:负责收集、通报婚检信息,推动社会各界共同关注婚检工作。
  宣传部门及妇联、团委、残联等团体:开展各种婚检宣传教育活动,普及优生优育科学知识,宣传免费婚检政策,积极推进婚检工作。
  妇幼保健机构:协助卫生行政部门管理免费婚检工作。负责建立婚检信息电子化管理网络,提高信息管理水平。负责收集、统计、分析和向卫生行政部门上报婚前检查信息资料,为婚检工作年度考核及婚检资金拨付提供科学依据。
  (三)落实经费,强化监管
  1.资金筹措
  婚检经费标准经自治区物价、卫生、财政等部门核定,暂定为160元/对,今后可根据上级的有关规定再作相应调整。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的决定,婚检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由结婚当事人所在地政府财政据实安排。其中,自治区、市和县(区、管理区)三级财政分别按2:1:1的比例分担,纳入各级财政年度预算予以保障。财政补助资金按照“当年全额预拨,次年考核结算,差额多退少补”的方法下达。
  2.资金结算
  免费婚检定点医疗机构每月5日前对上月免费婚检人数进行统计汇总,凭《免费婚前医学检查申请表》结算。具体按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免费婚前医学检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执行。
  3.资金监管
  为确保免费婚检工作正常运转和资金安全有效使用,财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免费婚检资金监管,做到专款专用。
  (四)加大宣传,规范服务
  采取各种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方式,重点向婚检人群广泛宣传免费婚检相关政策,普及预防保健、优生优育基本知识,在全社会大力倡导优生优育、父母职责、造福子孙的社会新风尚,使婚检重要性和必要性深入人心,家喻户晓,提高参加婚检的自觉性,全面推进免费婚检工作。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婚检机构的管理,规范婚前保健服务,切实做好婚前咨询和婚前指导,引导结婚登记当事人正确认识和积极配合婚检;严格质量监管,保证婚检质量。
  (五)完善措施,加强督查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把婚检工作作为全面落实“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基本国策的大事,认真抓好落实。卫生行政部门要建立督导和年度考核制度,督促婚检机构提供规范的技术服务,严格管理婚检项目和收费标准。市每年组织专项督查,对领导不重视、组织措施不力、工作效果差的单位和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和责任追究。
  
  七、实施时间
  本方案从2010年2月1日起开始施行。
  附件:1.婚前医学检查流程图(略)
  2.广西壮族自治区免费婚前医学检查申请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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