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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兰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兰政办发[2010]111号
【颁布时间】 2010-04-28
【实施时间】 2010-04-2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412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兰州市2010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接上页]

  2.加强预警预报。当地质灾害已有前兆、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时,监测人员要及时以电话、警报器、喊话器、敲锣、喇叭等方式报警,通告受威胁的单位和个人,动员群众及时撤离,并在地质灾害危险区的边界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国土资源与气象部门在汛期联合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
  
  (四)基础调查和科研
  
  1.中国黄土高原地质灾害防灾减灾兰州科学试验基地发展规划编制及基础设施建设;
  
  2.九州开发区、彭家坪、白塔山(含徐家湾)等地质灾害综合治理可行性研究报告; 
  
  3.东李家湾沟地质灾害开发性综合治理勘查设计;
  
  4.兰州市地质灾害易发社区有关问题的研究;
  
  5.“2009年度地质环境公报”编印、“兰州市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及“兰州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修订;
  
  6.兰州城市重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
  
  7.利用高精度envsatc图像数据和spinua算法研究兰州市地质灾害发育规律等(附件4)。
  
  五、保障措施
  
  (一)全力落实地质灾害防治管理法规、规划和制度。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甘肃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意见》(甘政发〔2009〕83号)有关要求,深入贯彻落实《兰州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兰州城市重大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规划》、市政府《兰州市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制度》(兰政发〔2009〕123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意见》(兰政发〔2009〕127号)等法规、规划和制度。
  
  (二)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组织领导。市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负责全市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各县区相应机构负责本地区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以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为重点,不断完善市、县(区)、乡(街道)、村(社区)四级群测群防网络体系,建立覆盖全市的监测到点、责任到人的地质灾害监测预防机制。
  
  (三)明确分工,强化责任,加强监督和执法检查。实行各级政府统一领导、各部门各负其责和属地化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系。坚持“谁引发、谁治理,谁治理、谁受益”的治理原则。进一步加强责任体系建设,明确分工、强化职责。国土资源、规划、建设、城管执法、交通、公路、水利、安监、教育、园林、绿化、气象、民政、卫生、公安等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四)加强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保障。2010年市财政计划已列支800万元(不含上年度结转资金),县区财政也要列支相应资金,专项用于本辖区内地质灾害应急处置、治理工程、搬迁避让补助、监测预警工程及基础调查和科研项目等各方面防治工作。
  
  (五)加大地质灾害防治宣传培训。进一步加大对地质灾害防治法规、政策和基本知识的宣传教育力度,在人口密集区、集镇、村庄和学校等多种场所,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网络等各种媒介,进行多角度、全方位地宣传,提高广大群众对地质灾害的认识,增强防灾减灾的意识和能力。继续深入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学习培训活动,提高防灾、减灾、救灾的能力和水平。
  
  (六)加强建设工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凡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实施的工程建设,必须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报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审查备案。存在地质灾害隐患的建设场地需进行专门治理,防止引发或遭受新的地质灾害。
  
  (七)做好突发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置。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按照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做好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平时加强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工作,发现险情及时处理和报告,为地质灾害应急工作争取时间,并科学果断处置,最大限度避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附件:1.兰州市2010年地质灾害治理工程一览表(略)
  
  2. 兰州市2010年地质灾害搬迁避让工作一览表(略)
  
  3. 兰州市2010年监测预警工程一览表(略)
  
  4. 兰州市2010年基础调查和科研项目一览表(略)
  
  5. 兰州市2010年重要地质灾害监测点一览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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