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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二)受理部门接到举报投诉后,要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关材料的收集、核查和分析等初查工作并报公示单位负责人或职业技能鉴定机构最高管理者(以下简称最高管理者)批准进入受理程序。 (三)启动受理程序后,要成立专项调查组进行现场调查获取客观证据。要听取被举报投诉单位和个人的申辨并在15个工作日内提出调查处理意见,经公示单位负责人或最高管理者批准后,报国家局鉴定中心。 因举报投诉事项复杂,在规定时间内不能处理完毕的,经公示单位负责人或最高管理者批准,可延长受理时间,但最长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 (四)凡涉及有关鉴定试题泄密、鉴定考场群发性舞弊以及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成绩、名次和荣誉称号等举报投诉,受理部门要在24小时内向国家局鉴定中心报告,由国家局鉴定中心会同有关公示单位,依据《72000000/cx19-2007顾客投诉处理控制程序》的规定予以受理。 (五)受理结束后,凡作出不实举报投诉结论的,公示单位要在10个工作日内以函或电话方式告知举报投诉人,必要时可约见举报投诉人进行答复和说明。 第八条 各单位要加强对公示工作的组织与领导,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泄露举报投诉人的姓名及所在单位等信息,切实维护其合法权益。对发生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单位与个人,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第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十条 本办法由国家局负责解释。 附件3: 烟草行业“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全国烟草技术能手”和 “省级烟草技术能手”荣誉称号获得者职业资格晋级实施细则 第一条 根据《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烟草行业“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全国烟草技术能手”和“省级烟草技术能手”荣誉称号获得者职业资格晋级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烟人[2004]551号)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2010年全国职业技能竞赛系列活动工作安排的通知》(人社部函[2010]114号)的有关精神,结合烟草行业实际情况,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职业资格(岗位等级)晋级。 (一)“中华技能大奖”荣誉称号获得者,可直接晋升国家职业资格(岗位等级)一级。 (二)“全国技术能手”荣誉称号获得者,可直接晋升国家职业资格(岗位等级)二级。已具有国家职业资格(岗位等级)二级的,可晋升国家职业资格(岗位等级)一级。 (三)“全国烟草技术能手”荣誉称号获得者,可直接晋升国家职业资格(岗位等级)三级。已具有国家职业资格(岗位等级)三级的,可晋升国家职业资格(岗位等级)二级。 (四)“省级烟草技术能手”荣誉称号获得者,可直接晋升国家职业资格(岗位等级)四级。已具有国家职业资格(岗位等级)四级的,可晋升国家职业资格(岗位等级)三级。 第三条 “中华技能大奖”和“全国技术能手”表彰决定颁发后,烟草行业省级烟草专卖局、工业公司特有职业(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以下简称鉴定站)要在15个工作日内办理荣誉称号获得者职业资格(岗位等级)的晋级申报。 第四条 “全国烟草技术能手”和“省级烟草技术能手” 表彰决定颁发后,鉴定站要在15个工作日内办理荣誉称号获得者职业资格(岗位等级)的晋级申报。 烟草行业省级一类职业(岗位)技能竞赛“省级烟草技术能手”荣誉称号获得者,一般不超过参加决赛人数的20%,且决赛综合成绩在60分以上;省级二类职业(岗位)技能竞赛“省级烟草技术能手”荣誉称号获得者,一般不超过参加决赛人数的15%,且决赛综合成绩在60分以上。 第五条 职业资格(岗位等级)晋级申报材料包括: (一)荣誉称号获得者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二)荣誉称号获得者现执有的职业资格(岗位等级)证书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 (三)《烟草行业职业资格(岗位等级)晋级审批表》(见附件)。 第六条 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七条 本实施细则由国家烟草专卖局负责解释。 附: 烟草行业职业资格(岗位等级)晋级审批表
注:此表由鉴定站填报,一式三份并附获奖选手的相关材料证明复印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