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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宁环发[2010]18号
【颁布时间】 2010-03-08
【实施时间】 2010-03-0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420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环保系统政风行风建设工作的意见


  各市、县(区)环保局,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全区环保系统政风行风建设,根据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纠风工作的部署和 “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加强全区环保系统政风行风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政风行风建设工作的重要意义
  政风行风建设关系环保部门的形象,关系环保事业发展。加强政风行风建设是推进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效能政府建设的必然要求,是服务发展、服务群众的客观需要,是强化环保行业整体行为的有效举措。加强政风行风建设,对于强化内部管理,提高干部职工队伍素质,促进环保行业队伍建设,培养环保行业良好作风,树立环保行业形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加强政风行风建设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中纪委和自治区纪委五次全会关于纠风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以建设为民、务实、清廉机关为目标,以加强政风行风建设为核心,着力推进政风行风制度建设,全面提升环保政风行风建设水平,认真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努力为全区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工作目标:环保厅党组已确定2010年为全区环保系统“政风行风建设年”,着力解决全区环保系统中突出的政风行风问题和人民群众关注的环境热点、难点问题,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促进环保队伍勤政为民、依法行政、文明执法,树立新时期环保部门良好形象。
  
  三、加强政风行风建设工作的重点领域和重点内容
  (一)加强教育,提高素质。政风行风是政府服务人民思想意识的体现,也是一个系统或部门干部职工思想与作风的外在表现,代表了系统或部门的影响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各级环保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政风行风建设的重大意义,坚持“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加强对干部职工的教育与监督,增强服务发展和服务群众的意识,以能力和素质的提高带动政风行风的改善。
  (二)拓展渠道,广泛宣传。开展多角度、多层次的宣传活动,各级环保部门主要领导要积极参与纠风办在广播、电视等媒体开办的“政风行风在线”栏目,并组织向宁夏新闻网“宁夏政风行风在线”栏目积极投稿,全面宣传本单位政风行风建设工作主要做法和阶段性成效;以“六·五”世界环境日等节日宣传活动为契机,广泛宣传环保工作及其政风行风建设情况;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及政府或部门环保网站等有利条件,宣传报道环保部门政风行风建设成效;在政府政务大厅、本单位醒目位置设立“政风行风意见箱”,或继续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等形式,主动走访纠风办、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人士,广泛征求意见。通过宣传走访,广泛动员,使群众了解环保、关心环保、理解环保、参与环保,赢得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三)完善制度,提高效能。按照建设为民、务实、清廉机关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于政风行风建设的各个环节,切实做到用制度管人、管权、管事。要对现有的各项制度进行认真清理,及时补充完善。在健全各项制度的同时,要狠抓制度的贯彻落实,切实建立起政风行风建设的长效机制。
  (四)规范行为,依法行政。全区各级环保部门要按照“便民高效、公开透明、公平公正、严格审批、强化验收”的要求实施行政许可,坚决制止办事拖拉、刁难设卡、以权谋私现象;对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行为,损害群众环境权益的案件,要依法进行严格监管,严肃查处,坚决制止敷衍塞责、推诿扯皮、失职渎职现象;要坚持文明执法,秉公执法,坚决制止执法不公、滥用职权、乱收费、乱罚款现象;在环境监测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中,坚持科学、公正、实事求是,坚决制止弄虚作假现象。进一步强化和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定期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切实解决工作中不作为、乱作为等现象。
  (五)环保为民,服务群众。进一步规范“12369”环保举报热线管理,加强人员培训,强化监督检查,提高为民服务的水平和能力,认真执行首问负责制等效能建设各项制度,及时答复群众投诉。各级环保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严肃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严厉打击违法排污现象,坚决遏制污染反弹。在保障群众环境权益的同时,积极主动为经济发展服务,提高环评审批效率,帮助解决环保问题,提高全社会对环保工作的认可度和满意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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