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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宁环发[2010]18号
【颁布时间】 2010-03-08
【实施时间】 2010-03-0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420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环保系统政风行风建设工作的意见

[接上页]
(六)强化纪律,严格管理。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和环保部“六项禁令”,严禁工作以外时间和节假日期间无公务随意动用监察、监测车辆。加强队伍建设和作风建设,从根本上改变作风飘浮、工作散漫和无组织无纪律等问题,努力提高全系统的影响力、凝聚力和战斗力。
  
  四、几点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全区各级环保部门领导班子和主要领导,要切实提高对政风行风建设重要性和迫切性的认识,认真落实领导责任制,“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纪检监察部门组织协调,业务部门各司其职,认真落实“一岗双责”,做到一手抓业务工作,一手抓行风建设,将业务工作与行风建设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总结,实施政风行风建设责任分工和责任追究。
  (二)突出重点,务求实效。全区各级环保部门要切实贯彻执政为民的要求,抓住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重点解决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环境问题和行业不正之风问题。要抓住环境监察、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窗口”队伍和基层执法部门这些与人民群众接触密切、息息相关的重点人员和部位,切实加大检查和整改力度。要坚持重在教育、重在整改、重在建制,切实抓出成效。要认真对待群众举报投诉的问题,建立查处整改群众反映不正之风问题工作机制,加大查处力度,对查处和整改情况要及时向当事人反馈并征求意见,让群众满意,推动行风建设再上水平。要坚持用环保中心工作的完成情况来检验政风行风建设工作效果,以求真务实的态度,统筹兼顾,科学安排,通过抓难点,重整改,见实效,推进政风行风建设,促进环保中心工作完成。
  (三)督促查办,严肃纪律。全区各级环保部门要加强对基层环保部门政风行风建设工作的指导检查,确保工作取得实效。对政风行风建设中群众举报的违规违纪问题,要从快从重严肃查处,及时反馈意见。自治区环保厅将不定期派出督察组,对政风行风建设进行指导检查。对督察中发现的重大问题挂牌督办,坚决做到问题不查清不放过、违规不处理不放过、责任追究不到位不放过,确保政风行风建设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四)加强考核,强化责任。全区各级环保部门要加强对政风行风建设情况的监督检查,将政风行风建设纳入对各部门、各单位年度综合考核的重要内容。自治区环保厅对群众满意度高,在当地民主评议中排名前三名的单位,进行通报表彰;对群众满意度低,在当地民主评议中排名后三位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对不重视政风行风建设,导致严重不正之风长期得不到治理或出现重大腐败问题的单位,建议当地党委对其领导班子进行调整。
  
  
二〇一〇年三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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