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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朔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朔政办发[2010]15号
【颁布时间】 2010-03-12
【实施时间】 2010-03-1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424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朔州市开展“铁腕打非”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

[接上页]
在专项行动期间,各县、区要按照要求加强信息上报工作,对本地的查处进展情况、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大案要案难以查处的,要及时向市领导组请示报告,市领导组将积极出面协调处理,不能处理的,报告省国土资源厅协调处理。
  4.“回头看”巩固整治成果阶段(5月1日至5月20日)
  本阶段市领导组要组织各有关部门对专项行动整治成果进行“回头看”大检查。各县、区必须深刻认识到打击非法采矿和非法占地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反复性,切实克服畏难情绪、厌战情绪、松懈情绪。巩固整治成果,完善体制机制,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层层明确责任,加强日常监管。
  5.总结验收阶段(5月21日至5月31日)
  各县、区要认真总结打击非法采矿和非法占地的工作开展情况,对在专项行动中组织严密、工作出色、收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于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失职渎职的,要进行通报批评,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并书面报告申请市领导组初验,同时做好上级验收的准备工作。
  
  三、工作措施
  1.政府牵头,部门联动,加强组织领导
  本次“铁腕打非”专项行动以县、区政府为实施主体。各县、区政府要充分认识开展“铁腕打非”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建立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责任落实的工作机制。要成立由分管县、区长任组长的“铁腕打非”专项行动工作领导组,同时吸收纪检监察、法院、检察院、公安、煤炭、建设、规划、房管、供电、供水等相关单位参加,形成强有力的组织领导机构。要结合实际,突出重点,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明确各有关部门的责任,建立责任追究制度,真正把责任落实到部门,落实到人头,层层签订目标责任状。确保打击非法采矿和非法占地工作落到实处。
  2.广泛宣传,深入发动,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采取灵活多样的手段和方式,加大宣传力度,各县、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出动宣传车,印发宣传资料,悬挂宣传条幅,粘贴和刷写固定标语,散发传单,设立咨询点等各种形式大造声势、广造舆论,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要充分发挥12336电话举报、公布专门举报电话和举报途径,畅通检举渠道,发动全社会积极参与打击非法采矿和非法占地的专项行动;要向社会公开曝光重大典型案例和查处情况,达到教育广大人民群众的目的。
  3.严格制度,责任到人,包矿包片监管。
  对已摸清的无证私采滥挖易发区和资源整合中确定关闭已移交国土部门监管的矿井,要按照管辖区域,责任到人,责任到矿,由乡(镇)国土所工作人员实行包矿包沟包村监管。要以村为单位由乡(镇)国土所工作人员实行包村监管非法占地,并要签订监管目标责任书,每月县局组织一次目标责任书考核。县、区局领导班子成员要包片,签订目标责任书,每季度进行一次考核。
  坚持制度,定期巡查。乡(镇)国土所工作人员每周至少对辖区范围全面巡查一次,热点、重点地区每三天巡查一次,县、区局监管人员每半月对所辖范围巡查一次,包片班子成员每月至少检查一次;市局监管人员每季度至少对辖区范围内的重点区域抽查一次,各级每次巡查要有详细的记录和签字,为了使监管责任区更加明确,按照省国土资源厅的要求,各县、区要认真推进“一张图”工程,3月13日前,完成包矿、包村、包乡(镇)监管人及监管区域划分和监管目标责任制签订。 3月25日前,完成监管“一张图”工程,报市领导组办公室备案。市领导组办公室上报省厅备案。同时,各县、区要针对私采滥挖和非法占地隐蔽性强的特点,加强夜间巡查和不定期巡查、突查力度,特别是重要时期巡查、夜查、突查要不间断,确保零发案。
  严格责任追究。对工作开展不力,不按要求进行巡查、突查、不胜任本职工作的人员,一律调离岗位或降职;对巡查监管中隐瞒不报、制止不力、处罚不到位的工作人员要一律严肃处理,严厉追究责任;对徇私舞弊、执法犯法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直至开除公职。
  4.严格执法,强打重处
  对发现的非法采矿和非法占地行为必须采取有力的手段进行严厉打击。发现私采滥挖一律按拒不停止开采定性,立即进行实测,进行非法采矿破坏价值鉴定,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及时把非法采矿组织者、参与者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抓捕私开矿主,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使其在经济上遭受巨大创伤,让其无力再干,无胆再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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