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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朔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朔政办发[2010]15号
【颁布时间】 2010-03-12
【实施时间】 2010-03-1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424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朔州市开展“铁腕打非”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

[接上页]
对于发现非法占地行为,要立即制止,并严格按照《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依法进行立案处罚,该没收的没收,该拆除的拆除,并要采取有力措施,使罚没款追缴到位、拆除和没收地上建筑物到位。对拒不执行的,要通过人民法院对其财产进行查封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对于破坏耕地特别是非法占用基本农田的案件,要及时移送当地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并督促司法机关依法给予审判量刑。
  5.加强督查,确保成效
  市领导组要组织督查组对各县、区的专项行动进展情况进行督查。督查时采取明察暗访、突击检查等多种方式,全方位全覆盖进行督查,既要抽查私采滥挖热点矿区又要兼顾列入关闭的矿井以及合法生产的矿井,也要检查辖区内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中已发生的违法占地查处整改情况和新发生的土地违法案件,确保各县、区打击非法采矿和非法占地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哪个部门、哪个环节出了问题,将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各级公安、检察和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大反腐力度,严惩“黑后台”、“保护伞”等犯罪行为。凡是发现非法采矿和非法占地案件涉及“黑后台”、“保护伞”等线索的,无论涉及哪个部门,涉及哪个领导,都必须依法严惩,一查到底。各有关部门要敢于发现、敢于移送,司法机关要排除干扰和阻力,查清事实,依法追究,圆满完成本次“铁腕打非”专项行动的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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