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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二十一)推动企业通过股票、债券等金融市场进行直接融资。对纳入省级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的企业,政府给予重点扶持。开展集合债券发行试点工作,筛选资信良好、成长能力突出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组织政策性担保机构、商业性担保机构、行业性担保机构和再担保机构为其提供联合担保。 (二十二)加大专业及高端人才的培养引进力度。引导省内高校开设适应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专业,建立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等领域的应用人才培训基地。支持以项目为载体引进研发机构、高端技术人才和技术团队,支持海外留学归国人才到我省创业。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面向海内外加大力度吸引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国际领先水平的重大项目高端领军人才来我省创业,每年组织专家对创业项目的质量和水平进行评审,评审通过的项目在享受省内有关人才、项目引进的优惠政策基础上,由政府给予相应的创业启动资金扶持,对创业人才的工作、生活等环境条件提供保障,其中发展前景广、产业带动力强、拉动全省经济发展的重点项目经审核后给予项目建设资金支持。 (二十三)加快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服务体系建设。鼓励各类机构及企事业单位,为战略性新兴产业提供创业、技术、中介、融资等服务支持。对为战略性新兴产业提供业务培训、创业指导、综合服务、管理咨询、信息服务等活动的服务性机构所承担的战略性新兴产业服务项目给予适当支持,在申请国家相关服务体系建设资金时给予优先推荐。 (二十四)加大电力、运输等要素协调扶持力度。协调保障硅基新材料等行业的生产用电。帮助符合国家条件的用电大户企业申请直购电试点,降低企业用电成本。贯彻落实国家风电、太阳能和生物质发电并网技术标准,积极协调省内新能源发电企业并网工作。新建项目电力配套设施要与项目建设同步。对铁路运量大或有特殊运输需求的企业,积极帮助协调有关部门给予运力支持。 (二十五)支持资源精深加工和向战略性新兴产业延伸。建立石墨、石英等稀缺资源精深加工联合监管机制,确保实现稀缺性矿产资源省内精深加工。通过加强行业准入管理等措施,鼓励省内企业对玉米、大豆等初级产品进行深加工,延伸产业链条,向生物制造、生物能源等方向发展,提升产品的高新技术含量,实现省内增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