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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江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文字号】 赣质监量发[2010]6号
【颁布时间】 2010-07-23
【实施时间】 2010-07-2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432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江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江西省推进诚信计量、建设和谐城乡行动计划》的通知

[接上页]
三是实施诚信计量公开承诺。要在经营者自愿的基础上,推动经营者开展诚信计量自我承诺活动。省局将出台集贸市场、加油站、餐饮业、商店、医院和眼镜店等领域的诚信计量具体行为准则,由经营者对照准则进行自我承诺。通过在经营场所内张贴承诺书的形式向社会承诺诚信计量,同时公布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投诉举报电话,公开接受社会监督。承诺书的格式由省局统一制订(详见附件1),免费向经营者提供。要在经营者自我承诺的基础上,引导并培育一批诚信计量自我承诺示范单位,发挥典型示范作用。
  (二)以政府部门推动为手段,充分发挥质监部门在推进诚信计量体系建设中的引导作用,建立起以“参与、激励、监督、服务”为主要内容的诚信计量政府引导机制。
  一是广泛开展各类诚信计量活动。将诚信计量体系建设纳入“诚信兴商服务月”、“百城万店无假货”等各类诚信活动中,结合“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5.20世界计量日”、“6.6全国爱眼日”等重大节假日开展诚信计量自我承诺、践行诚信计量公约、诚信计量倡议等各类诚信计量活动。
  二是发挥诚信计量导向作用。通过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发挥诚信计量的导向作用。对已经公开承诺的经营者,在省局质监网建立定期公告制度,接受社会监督。对在承诺期间保持良好信用记录的经营者,各级质监部门在监管和有关社会服务方面给予优惠或便利。有条件的地区,可以结合实际对守信情况良好的经营者适当减免检定费用,提高经营者参与诚信计量活动的积极性,增加其守信收益。
  三是加大诚信计量监管力度。各设区市要建立和完善诚信计量档案,并依据经营者诚信状况实施分类监管,调整执法检查和监管重点。对违反计量法律法规、实施计量作弊行为等严重失信的经营者,列入不良名单实行重点监管,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增加监督检查频次,对各类计量违法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在省局质监网及时曝光,增加其失信成本。
  四是提供诚信计量相关服务。各设区市要结合实际,组织对经营者做好相关的技术支持和服务工作,引导和帮助经营者加强计量管理工作,建立健全计量器具档案,完善相应的计量管理制度,为人员提供诚信计量方面的免费培训。
  (三)广泛利用社会各界力量,充分发挥各类主体在推进诚信计量体系建设中的优势作用,建立起“群众监督、行业监督、舆论监督”多管齐下的诚信计量社会监督机制。
  一是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各设区市局要通过多种方式普及诚信计量知识,提高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使群众积极参与到行动中来。要充分利用“12365”等质监服务热线,畅通对诚信计量的投诉和举报通道,及时向群众反馈处理结果。对群众举报投诉意见较多的、有计量作弊嫌疑或者违规使用计量器具的经营者要进行重点监督检查,并依法予以严肃查处。
  二是建立群众监督队伍。可以结合当地实际,聘请群众担任计量协管员、计量监督员等,建立群众计量监督队伍,发挥群众监督优势,监督经营者是否按照公开承诺开展计量活动,是否存在短斤缺两、计量作弊等坑害消费者的违法行为,使监督渗透到社会各个层面,各个角落,形成无处不在的群众计量监督网络。
  三是发挥行业组织作用。要重视行业组织在推进诚信计量体系建设中的优势,充分发挥其在沟通协调、咨询服务、行业自律和维护权益等方面的作用,鼓励行业组织按照行业自律原则,开展会员诚信承诺工作,加强行业自律,促进本行业健康规范发展。行业组织还要利用诚信提示、警示等方式加大对经营者的监督和制约力度,发挥行业组织的监督作用。
  四是营造舆论监督氛围。要加大对推进诚信计量建设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类媒体,加强正面引导,曝光负面信息,真正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营造诚信计量的良好氛围。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从关注民生、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推进诚信计量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将其作为深化民生计量工作的重要举措和重点任务,高度重视此次行动,明确任务要求,制定具体措施,认真抓好落实,并将工作完成情况纳入考核内容。各设区市局要结合当地实际安排各年度行动的具体领域,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诚信计量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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