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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贵州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黔建建通[2010]315号
【颁布时间】 2010-07-23
【实施时间】 2010-07-2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433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贵州省关于开展二○一○年第二季度全省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督查和执法行动的通知


  
  各市(州、地)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贵州建工集团总公司、中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黔)、中国水利水电第九工程局有限公司、七冶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检测机构:
  
  为切实加强我省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扭转今年生产安全事故多发的趋势,我厅将于近期组织开展第二季度全省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督查和执法行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为组织好本次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督查和执法行动,我厅成立领导小组。
  
  组 长:周宏文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副厅长
  
  副组长:周世玲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业管理处处长
  
  副组长:俞建英 省建设执法总队队长
  
  副组长:柯东升 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站长
  
  副组长:王 伟 省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总站站长
  
  成员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业管理处,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省执法总队相关人员和专家组成。
  
  督查组分为2个小组,第一小组组长:柯东升;第二小组组长:王伟。
  
  二、督查内容
  
  按照贵州省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贵州省规范城乡规划管理工作加强工程建设实施和工程质量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黔治工发〔2009〕8号)的要求,加大对廉租住房等民生工程以及2008年1月1日以来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工程项目的检查力度,着力解决建设项目中标后监管薄弱、转包和违法分包、不认真履行监理责任、建设工程质量低劣、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等问题,促进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
  
  (一)检查重点:主要检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建设工程各方责任主体履行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情况。
  
  (二)检查内容:1.安全生产方面检查各地、各单位“安全生产年”各项工作开展情况,包括各地、各单位专项整治开展情况,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情况,打击非法违法生产行为开展情况。2.工程质量方面检查在建项目按图施工、实体工程质量、工程质量保证资料等。3.建筑节能方面检查在建项目是否按建筑节能设计图纸施工。
  
  (二)检查对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建筑施工企业、工程监理单位、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和建设单位。
  
  (三)检查地区:六盘水市、黔东南州、黔西南州和贵阳市,其中每个市(州)抽查1个县(市、区)。
  
  (四)检查项目:每个市(州)共抽查3个在建项目,包括1个住宅工程、1个农危房改造工程、1个大型公建项目。
  
  三、日程安排
  
  检查日期:2010年8月9日至19日。第一小组检查贵阳市和黔东南州。第二小组检查六盘水市和黔西南州。具体日期由各小组安排和通知。
  
  四、工作要求
  
  (一)请各地、各单位认真按照我厅下发的《关于立即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关于印发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关于印发贵州省2010年建筑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关于加强市政基础设施和保障性住房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通知》等文件的要求,认真开展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消除质量安全隐患,推动我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二)请受检地区准备在建项目一览表以便检查组抽查,并通知有关单位和人员做好检查准备工作。
  
  五、督查程序和要求
  
  (一)督查准备工作。督查前,各督查小组组长应当组织督查人员学习相关文件精神,明确督查要求,统一督查标准,并准备相关资料和标准规范。
  
  (二)督查主管部门。督查组应当听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关于近期质量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开展情况的书面汇报(主要包括今年以来质量安全事故发生情况、整改措施和经验教训,以及检查表中包含的检查内容完成情况等),查阅相关文件资料,询问有关质量安全监管情况。对督查情况应当当场反馈,指出存在的问题,并做好书面记录。
  
  (三)随机抽取项目。受检地区应当提供项目清单,由督查组按要求随机抽取工程项目和受检的县(市、区)。县(市、区)原则上抽取今年发生事故的县(市、区)。
  
  受检项目确定后,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知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和检测机构相关负责人和人员到施工现场接受检查,并按照检查表准备相关资料(包括企业的相关资料),对没有按要求及时提供相关资料的,视为没有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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