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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徐州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徐建发[2010]95号
【颁布时间】 2010-07-22
【实施时间】 2010-07-2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434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徐州市建设局、市监察局关于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实行网上远程评标的通知

[接上页]
6、按规定时间开始评标。异地评标专家的现场监督由项目所在地招投标监管人员通过远程评标监控系统进行监督,异地管理员应当将评标现场图像通过远程视频监控系统传送到项目所在地评标主会场,并协助异地评标专家进行远程质询和项目经理答辩。根据实际需要,异地管理员应该协助进行现场监督;
  7、评标工作完成后,系统自动生成评分汇总表,本地和异地专家必须在评标系统中予以确认,方可确定评标结束。
  
  六、评标专家评标费用结算
  远程评标项目的专家评标费实行交易中心代收、代付制度。本地和异地评标专家评标费用都由项目所在地交易中心代收。本地评标专家评标费由项目所在地交易中心直接支付给专家本人,异地评标专家评标费由异地交易中心在评标结束后代付给评标专家,各地交易中心定期通过协调系统进行相互结算。各地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应当将本地评标专家评标费用标准登记在远程评标协调系统中,便于各地查询。
  
  七、异地专家的签署和管理
  1、实行远程评标后,各地可提前1天抽取异地评标专家。但评标专家名单需等专家到达交易中心评标室后方可打开进行核对。评标专家应准时参加评标活动,遵守评标纪律,按招标文件和相应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评审,并将评审意见录入评标系统。
  2、远程评标项目评标报告中《投标人排序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等须由全体专家签署的书面文件,应当在全部本地专家签署完毕后,由评标委员会负责人通过视频监控系统向异地专家出示,并负责解释其主要内容。异地专家除在个人评分表上签名外,还须另行签署对评标报告有无异议的意见。由该专家签名的评分表交由异地招标办统一保管。并由异地管理员传真给项目所在地招投标监管部门。
  各地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应妥善保存异地评标专家签名的原始评标记录,建立台帐,将原始记录按日期、项目依次装订,交由监管机构保存。
  3、各地招标办、交易中心应加强对评标专家的考勤、考核和管理。项目评标结束后,应对专家政治素质、业务水平、遵守纪律等情况进行考核,并记录在管理系统中。
  
  八、工作要求
  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实行远程评标,是从源头上治理建筑领域突出问题,防止腐败行为发生、打击围标、串标的有力手段,中央、省、市领导对此项工作非常重视,各县(市)、贾汪区建设局、监察局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加强监督检查。各交易中心要保证远程评标的硬件投入,将评标室全部升级为电子化评标室,确保远程评标的正常使用。对政府投资工程项目不愿意进行远程评标的建设单位和个人,招投标监管部门要及时向监察部门报告,并停止该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9月份,市建设局、监察局将组织人员对各县市、贾汪区交易中心远程评标系统逐一进行考核验收,凡达不到要求的,将降低项目所在地交易中心类别,并责任追究。
  
  
徐州市建设局
  徐州市监察局
  二○一○年七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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