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宁波市妇联
【颁布时间】 2010-04-27
【实施时间】 2010-04-2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435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宁波市妇联关于印发宁波市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2009年工作总结和2010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接上页]

  三、深入推进妇女健康促进工程和妇女儿童关爱工程
  
  一是对宁波市妇女健康促进工程两年实施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在此基础上,结合2010年在农村妇女中开展“两癌”筛查试点工作,对新一轮妇女健康促进工程的实施提出新的要求,协调有关部门妥善地解决前一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企业参检率低、基层医疗单位技术人员力量不足、农村妇女自我保健意识不强等问题,通过“母亲健康直通车”、“妇女健康知识宣传手册”等载体,力争在参检率、农村妇女医疗保健知识知晓面上有新的突破。二是积极借助社会力量,建立行之有效的妇女健康促进工程配套服务机制和关爱妇女儿童的运行机制。将借助传媒媒体、各种活动载体重点做好“康乃馨救助计划”的宣传实施工作,让政府部门及更多的爱心人士关注“康乃馨救助计划”,不断增大“康乃馨救助基金”,扩大患恶性妇科肿瘤的贫困女性受助面,切实为妇女群众多办实事、办好事。“六一”儿童节期间,将继续组织市委、市政府、市人大、市政协领导走访慰问儿童活动。
  
  四、着力加强妇女儿童工作机构能力建设
  
  市妇儿工委作为政府协调推动妇女儿童工作的机构,就必须积极适应新任务、新要求,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履行好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职能。
  
  一是完善制度。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妇儿工委成员单位目标管理责任制度、调查研究制度、学习培训制度、表彰奖励制度、统计年报制度、年度述职制度等工作制度,推动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要进一步理顺妇儿工委与各成员单位的关系,完善各成员单位之间分工协作的工作机制。各成员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能,切实把妇女儿童发展目标任务纳入本部门职责范围,深化分解,协调好单位内各相关处室协同作战,共同攻坚妇儿工委要加强各成员单位相互间的协调配合,充分发挥各部门优势,整合资源,形成合力。
  
  二是提升能力。将重点对妇儿工委系统干部及各成员单位联络员进行业务培训,使他们在工作中善于发现新情况、新问题,提出对策思路,提升适应政府行政运作的能力。同时加强与其他城市之间的交流学习,开拓思路、创新工作。各成员单位要加强信息报送,便于妇儿工委办及时把握工作动态,有针对地开展工作交流。
  
  三是服务基层。将广泛听取基层意见、建议,深入到基层了解规划实施情况,推动解决实际问题,使全市各级妇儿工委更加科学有效地发挥作用。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