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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渝安监发[2010]68号
【颁布时间】 2010-04-27
【实施时间】 2010-04-2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440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0年全市安全生产集中执法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三是查安全教育培训档案,包括特种作业人员登记表、各类安全教育培训台账;
  四是查考试试卷;
  五是查有考核人员和从业人员签名的安全生产记录卡或教育培训登记表;
  六是查经常性安全教育的原始记录;
  七是查安全教育、培训投入情况。
  (2)安全培训机构检查内容:
  一是安全培训机构培训资质;
  二是培训管理制度建立情况;
  三是师资队伍名册及教师资格证书;
  四是培训的教学大纲;
  五是培训计划及完成情况;
  六是各工种使用教材、教学内容;
  七是各工种授课教师讲义;
  八是学员档案管理情况;
  九是培训质量的反馈情况;
  十是培训学员的收费标准及收费情况。
  2.应急救援:
  (1)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7号)情况,是否按照国家、行业标准制定了相关预案和完善备案手续;
  (2)生产经营单位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评估分级及警示标识设置情况,重大隐患排查情况;
  (3)企业落实安全生产应急专项投入情况;
  (4)企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和装备配备情况;
  (5)企业应急培训、宣传和演练情况;
  (6)企业应急救援机构建设情况。
  3.劳动保护:
  (1)劳防用品专项经费、采购、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报废等管理制度;
  (2)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情况;
  (3)劳动防护用品投入情况;
  (4)劳防用品培训记录情况;
  (5)从业人员正确使用防护用品的情况;
  (6)因劳动防护用品引发事故的情况;
  (7)生产特种劳动防护用品企业生产资质;
  (8)生产、销售不合格劳动防护用品的情况;
  (9)配发无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和不合格劳动防护用品的情况。
  4.职业健康:
  (1)职业健康管理机构设置、人员配备情况;
  (2)职业危害防治制度和规程的建立、落实及公布情况;
  (3)主要负责人、职业健康管理人员、从业人员的职业健康教育培训情况;
  (4)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申报情况;
  (5)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监测、检测及结果公布情况;
  (6)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的设置、维护、保养情况,以及个体防护用品的发放、管理及从业人员佩戴使用情况;
  (7)职业危害因素及危害后果告知情况;
  (8)职业危害事故报告情况。
  5.安全生产“三同时”:
  重点检查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是否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情况。
  
  四、行动步骤
  本次集中执法行动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采取“市局攻重点、区县同监察”方式进行。市安监局组建6个检查组,重点对中央在渝企业、市属企业和三年内发生过3人以上死亡事故的企业开展执法行动。各区县(自治县)安监局也要成立相应的执法组,有计划、有步骤、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内的集中执法行动。本次集中执法行动从5月1日开始到11月30日结束,主要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1日-5月14日)
  1.制定方案。各区(县)安监局要结合本区域实际情况,认真研究制定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集中执法行动的实施方案,成立集中执法行动领导小组,建立推进工作机构,明确工作目标和责任人员,动员部署集中执法工作。并将集中执法方案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余小江;联系电话:67909700;传真:67909700。
  2.宣传发动。通过各种媒体,采取灵活多样方式,广泛发动群众,大力宣传集中执法行动的目的、要求和重要意义,不断增强广大干部群众参与并做好这项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3.查找问题。结合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执法方面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开展自查自纠,有针对性地将整改计划和措施融入这次活动的实施方案中,开展动员教育,切实提高开展安全生产执法行动的能力和水平。
  (二)专项执法阶段(5月15日至10月31日)
  市安监局和各区县(自治县)安监局组成五个专项执法检查组,对所辖范围内的企业非法违法生产经营问题进行认真清理、检查。将安全隐患排查贯穿于各个专项执法行动之中,对清查出的问题逐一登记,建档立案,逐级上报。坚持公正执法、严格执法,切实做到边查边纠、边查边改、边查边打击,从严从快解决安全生产领域的各种非法违法问题,着力规范企业安全生产经营行为,促进企业加强安全生产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管理,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确保安全生产。
  1.安全培训专项执法阶段(5月15日至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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