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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财政部门要积极筹措和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专项补助资金,完善就业专项资金管理与使用办法,加快资金拨付进度,发挥资金效益。 监察部门要积极参与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资金拨付等环节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补贴资金的安排落实在阳光下运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将按照本通知精神督促检查有关部门尽职履责情况,确保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落实。 (三)加强引导,广泛宣传。要加强对高校毕业生的思想教育和就业指导,帮助毕业生客观、理性、准确的认识就业形势,合理调整和确立符合实际的就业期望值。全区各级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要加强对高校毕业生就业的舆论引导,大力倡导行行可建功、处处能立业、劳动最光荣的新型就业观,宣传优秀毕业生艰苦奋斗、自主创业、扎根基层的成才之路和成功之路。同时,要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高校毕业生就业的良好氛围,真正形成尊重人才、珍惜人才、关爱人才的就业环境。 二○一○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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