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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各处室(局)、厅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改进机关作风,提升机关效能建设水平,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入推进效能建设的若干意见》和省直机关效能建设大会精神,结合住房城乡建设工作实际,特制定《2010年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机关效能建设工作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七日 2010年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机关效能建设工作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省直机关效能建设的若干意见》(皖发〔2009〕31号)精神,进一步推进机关效能建设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结合住房城乡建设工作实际,现就做好2010年厅机关效能建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先进性建设的要求和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部署,以推动科学发展为主题,以能力建设为核心,以基层和群众满意为标准,以制度建设为保障,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和厅中心工作目标任务的落实,进一步深化思想认识,突出工作重点,完善工作机制,加大工作力度,持续推动效能建设向机关处室延伸,为全省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工作目标 2010年是“十一五”规划的收官之年,也是我厅确定的“全面提升年”,通过大力实施以转变政府职能、精简行政审批、创新体制机制、推行政务事务公开等为主要内容的机关效能建设,努力在提升厅机关干部素质、增强服务能力上取得新进展,在转变机关作风、优化发展环境上取得新突破,在规范行政行为、构建效能建设长效机制上取得新成效,切实将我厅建设成为办事效率高、服务质量好、政治生态优的机关,全面完成省委省政府赋予的重点工作及厅党组提出的“高举一面旗帜,做好两篇文章,抓好三项工程”工作任务,为推进科学发展、加速奋力崛起、建设美好安徽做出积极贡献。 三、工作安排 (一)进一步深化思想认识,增强推进效能建设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1、统一思想认识。厅机关全体同志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效能建设的重要性和长期性,切实增强推进效能建设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牢固树立人人讲效能、处处抓效能、事事促效能的理念,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更大的力度,坚定不移、持之以恒地推进效能建设。 2、坚持机制创新。省直机关效能建设开展近五年来,厅机关工作人员效能意识不断增强,工作作风不断改进,办事效率、服务水平不断提高,制度建设不断完善,总体上呈全面进步态势。但也存在着一些影响和制约机关行政效能的深层次问题。为适应新形势下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及应对后金融危机时代挑战、加速安徽崛起进程的要求,深化效能建设也必须坚持机制创新,与时俱进,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加强制度创新和落实,形成效能建设的经常性工作机制和长效机制。 (二)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切实改进机关作风。 3、规范行政职能。结合本轮机构改革,进一步转变机关职能,细化厅“三定”规定和处室职责,编制厅机关行政管理权限目录并向社会公开,明确管理事项名称、内容、权限、权力行使方式等。对于原则性、开放性权限条款,正面列举具体涉及范围和权力行使情形,对于有自由裁量幅度的权限,细化标准、层级和行使规则,除涉密外一律向社会公开。未向社会公开的管理事项和权限,一律不得行使。 4、明确部门职责。进一步理顺厅机关内设机构职能,明确处室之间职能界限,优化结构,提高效能,防止和减少相互推诿扯皮的现象。坚持一件事情原则上由一个处室负责,最大限度地防止和杜绝部门之间职能交叉。确需多个部门管理的事项,明确一个牵头部门,牵头部门主动承担主办和协调职责,提出具体办理意见,征求协办部门的意见建议,拖延办理或者未提出主办意见,应承担相应责任。协办部门应积极承担协助职责,对主办部门提出的办理意见,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具体协办意见,逾期视为同意并承担相应责任。 (三)进一步精简行政审批,优化办事流程。 5、提高行政审批工作效能。以机构改革成立厅行政审批办公室为契机,按照“两集中、两到位”的要求,积极推进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试点工作。研究出台《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服务办法》,明确厅行政审批工作的有关工作要求;进一步明确审批责任,优化审批程序,提高办事效率,探索建立“一站式”的行政审批工作机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