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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自治县)科委(科技局),市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同意制发科技统计报表制度的函》(国统制[2008]134号)和科技部《关于开展2009年度全国科普工作统计的通知》(国科发政字〔2010〕114号)要求,我委负责组织全市科普统计工作。现将《重庆市2009年度科普工作统计调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根据方案的具体要求,统筹安排,认真组织落实。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科普工作统计是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的重要举措,是政府部门了解和掌握全国科普工作状况的重要数据基础。请各有关部门组织专门力量,集中推进调查工作,保证统计任务的顺利完成。 二、我委将对各区县(自治县)科委(科技局)、各市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具体负责科普工作统计的同志进行业务培训,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重庆生产力促进中心具体负责全市科普工作统计的培训、数据收集、审核和汇总分析等工作,请各统计调查单位积极支持和配合其工作。 四、请各区县(自治县)科技局(委)、各市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安排落实一名科普工作统计联络员,并于2010年5月10日前,将科普工作统计联络员名单(见附件3)报送我委。 联 系 人:孟元祥 张红波 联系电话:67605863 67605853 传 真:67515698 email:myx@cstc.gov.cn 附件:1.重庆市2009年度科普统计工作方案 2.科普工作调查表(略) 3.科普统计工作联络员名单 二o一o年四月二十七日 附件1: 重庆市2009年度科普工作统计调查方案 为及时掌握全市科普资源概况,更好地监测科普工作的运行质量,为制定科普政策提供依据,根据科技部《关于开展2009年度全国科普工作统计的通知》(国科发政字〔2010〕114号文件)要求,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科普工作统计的内容 1.调查全市科普资源投入状况。科普资源包括科普机构和人员、科普经费投入、科普场地以及科普传媒等。 2.监测全市科普工作运行状况。通过掌握科普活动的基础数据,了解全市科普活动的总体情况。 二、科普统计的范围 本次统计的范围包括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及其直属单位、社会团体等机构和组织。 统计填报单位主要包括: 1.市级单位:市科委、市科协、市委宣传部、市教委、市发改委、市经委、市人力资源劳动保障局、市国土房管局、市农委、市文广局、市卫生局、市计生委、市环保局、市新闻出版局、市建委、市规划局、市林业局、市旅游局、市园林局、市地震局、市气象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社科联、市公安局等。 2.区县(自治县)级单位:科委(科技局)、科协、教育局(委)、国土局、农业局、文广局、卫生局、计生委、环保局、林业局、旅游局、园林局、气象局、工会、团委、妇联、公安局等。 三、科普统计的组织实施 科普统计由市科委牵头,会同市级有关部门共同组织实施。市科委负责制定统计方案,提出工作要求,指导和协调市级有关部门和区县(自治县)科技行政管理部门的统计工作。 全市科普统计按市、区县(自治县)分级实施,采取条块结合的方式进行: 市科委负责全市科普统计。包括:向市级有关部门、各区县(自治县)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布置科普统计工作,对统计人员进行培训,发放并回收调查表,审核数据;将本市所有调查表录入全国科普工作数据库;将本市的所有调查表报科技部备查。 市级有关部门负责本部门的科普工作统计,将自身及所下属单位的统计数据汇总填入一份调查表,报送市科委备查(一式两份)。 各区县(自治县)科委(科技局)牵头组织本行政区域内各有关部门的科普工作统计。包括:向本区县(自治县)同级有关部门布置科普工作统计,对统计人员进行培训,发放并回收调查表,对数据进行审核后,将本区县(自治县)的所有调查表报送市科委备查(一式两份)。 各区县(自治县)有关部门负责本部门的科普工作统计,将自身及所下属单位的统计数据汇总填入一份调查表,报送各区县(自治县)科委(科技局)(一式三份),各区县(自治县)科委(科技局)留一份备查,其余两份上报市科委。 四、调查表下载和数据上报 科普工作调查表见附件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