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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湖北省政府
【发文字号】 鄂政办发[2010]33号
【颁布时间】 2010-04-27
【实施时间】 2010-04-2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445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武汉城市圈“两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2010年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接上页]

  三、着力建设五大示范区
  (一)建设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加快开展股权激励试点,深化科技金融改革创新试点,支持新型产业组织参与国家重点项目。实施支持创新企业的税收政策。加快东湖“人才特区”建设步伐。支持东湖高新区建设世界一流新型研究机构。(实施主体:武汉市;牵头单位: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社厅)
  (二)建设武汉东西湖区综合性示范区。整合东西湖区保税物流中心、全国循环经济试点产业园区、海峡两岸科技产业园等一批国家级试点资源,集中开展“两型”社会建设示范。明确思路目标,提高规划水平,完善示范区实施方案及相关专项方案。加快改革创新步伐,探索“两型”产业、生态环保、智能化、信息化、城乡一体化发展新模式。重点在循环经济发展、水生态治理和修复、武汉综合物流枢纽公共信息平台建设、信息化试点、赛马赛事及赛马彩票发行、城乡一体化等方面策划大项目,建立“两型”示范项目库。(实施主体:武汉市)
  (三)建设青阳鄂大循环经济示范区。依托武汉青山区国家级循环经济试点,推进青山-阳逻-鄂州大循环经济示范区建设,探索跨区域循环经济发展新模式。编制高水平示范区实施方案,着力发展工业循环经济,推进一批重点循环经济项目建设,在节能减排、生态环境建设、清洁生产和资源循环利用等方面开展改革试验。(实施主体:武汉市、鄂州市;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
  (四)建设大东湖“两型”社会示范区。以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武汉大东湖生态水网构建工程为契机,完成大东湖“两型”社会示范区规划编制工作,大力推进生态水网项目建设,探索水生态修复与治理新模式。整合大东湖地区的生态、文化和旅游资源,积极支持华侨城欢乐谷的开发建设。(实施主体:武汉市)
  (五)建设梁子湖生态旅游示范区。按照“两型”社会建设要求,推进梁子湖区域保护与开发,探索跨区域湖泊保护与开发新模式。出台梁子湖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完成梁子湖区域空间规划、交通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及总体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实施主体:武汉市、鄂州市、咸宁市;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厅)
  各示范区建设要明确具体示范内容,编制实施方案和相关专项规划,加快发展改革步伐。省直有关部门要根据示范区建设需要,在政策、规划、人才、资金等方面给予充分支持。城市圈综改办要建立和完善示范区管理制度,形成申报、审批、挂牌、支持和考核运作程序,实行规范化管理。在五个省级示范区建设的同时,城市圈各市可从实际出发重点建设一个市级示范区。
  
  四、着力推进五个重点工作
  继续实施《武汉城市圈五个重点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年度任务和工作要求,加快推进重点项目建设。
  (一)以产业双向转移为重点,推动圈域产业优化整合。进一步完善城市圈产业优化转移和合理发展政策,研究制定项目税收分成细则。细化年度产业转移工作方案,指导城市圈九市尽快制定产业转移目录和时间表。加强各市开发区(工业园区)规划和建设。总结推广有关工业园承接武汉产业转移经验,探索建立城市圈九市各具特色的产业培育发展框架,促进产业优化整合。(实施主体:城市圈九市;牵头单位:省经信委、省财政厅)
  (二)以完善快速通道为重点,加快圈域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加快高速公路、国省干线和农村公路建设,努力形成一小时经济圈。开展综合交通枢纽衔接试点,加快通道、连接线路和站场建设,努力实现换乘无缝对接。加快城市圈城际铁路建设,争取年内开通武汉至咸宁城际铁路,尽快启动天、潜、仙城际铁路建设计划。推进港口资源整合改革,加快推进武汉新港建设,力争开工建设汉江(兴隆至汉川)航道整治工程、武穴件杂货码头、中石油码头等项目。(实施主体:城市圈九市;牵头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
  (三)以现代农业基地建设为重点,推进现代农业产业化。以板块基地建设为基础,以龙头企业为重点,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建设一批大基地、大龙头、大品牌、大园区,促进农产品加工、流通,提升产业化水平,力争优质稻、油菜等优势农产品产业化加工达到全国领先水平。抓好农村能源建设,促进农业资源利用环境保护一体化,新建大中型沼气工程32处,年产清洁能源32万立方米。抓好农业生产与市场对接工作,建立统一开放的农产品市场,降低入超门槛。(实施主体:城市圈九市;牵头单位:省农业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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