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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七、着力加快重点项目建设 全面推进重点项目建设,制定具体时间表,建立重点项目责任制。具体工作由省重点办负责统筹协调。 (一)“两型”产业项目。 180万吨乙烯项目。主体工程开工建设。(牵头单位:武汉市) 2武汉-孝感临空经济区项目。启动基础设施建设。(牵头单位:武汉市、孝感市) (二)交通能源项目。 3武汉城市圈城际铁路项目。全线开工建设。(牵头单位:武汉市、孝感市、黄石市、咸宁市、黄冈市、鄂州市) 4武汉新港项目。部分港口开工建设。(牵头单位:武汉市、黄冈市、鄂州市) 5武汉天河机场三期扩建工程。开工建设。(牵头单位:武汉市) 6武汉市轨道交通4号线一期工程。部分站点开工。(牵头单位:武汉市) 7西塞山电厂二期工程。开工建设。(牵头单位:黄石市) 8赤壁市蒲圻电厂二期工程。开工建设。(牵头单位:咸宁市) 9汉川电厂三期扩建项目。开工建设。(牵头单位:孝感市) (三)生态环保与循环经济项目。 10大东湖生态水网构建工程。(牵头单位:武汉市) 11绿色生态网络建设示范工程。(牵头单位:省林业局) 12仙桃市排湖生态旅游工程。(牵头单位:仙桃市) 13天门市中心城区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牵头单位:天门市) 14江汉平原水生态修复与城市活水示范工程。(牵头单位:潜江市) (四)社会事业项目。 15省图书馆新馆。主体工程完工。(牵头单位:省文化厅) 16潜江龙湾遗址保护与章华台楚文化旅游开发。(牵头单位:省文化厅) 17武汉华侨城东湖欢乐谷。(牵头单位:武汉市) 18大别山旅游开发整合工程。(牵头单位:黄冈市) 19武汉两江四岸旅游开发项目。(牵头单位:武汉市) 八、有关要求 (一)落实工作责任。城市圈各市和省直相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构,完善工作机制,抓紧组织实施各项重点工作。主要负责同志要全面负责推进工作,明确分管负责人,落实具体责任部门(处室)和联系人。城市圈综改办要切实做好统筹、协调、指导、督查工作,并配合省政府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目标考核。 (二)加强信息沟通。落实信息报送制度,城市圈各市和省直相关部门要将重点工作进展情况按时报送城市圈综改办。改革试验项目进展、一体化重点工作、重点建设项目进展按月报送。城市圈综改办要认真分析整理有关信息,重要情况及时报告省政府。 (三)做好改革试验总结、评估和推广工作。改革试验三年行动计划今年将全面完成,城市圈各市和省直相关部门要对承担的改革试验工作(包括列入三年行动计划的事项以及取得重大进展的事项)适时开展总结,形成文字材料报城市圈综改办。城市圈综改办要对重要经验适时组织评估,予以推广,扩大改革试验成果。 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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