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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云南省政府
【颁布时间】 2010-04-27
【实施时间】 2010-04-2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448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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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注重宣传,营造氛围。各级党组织要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以及现代远程教育网络、党员电化教育、党建信息网和手机短信平台的作用,采取基层党员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大力宣传各领域各行业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优秀共产党员的先进事迹,及时总结推广创先争优活动的典型经验和做法,引导广大党员以先进典型为榜样,争做优秀共产党员,努力在全社会形成学习先进、崇尚先进、争当先进的良好风气。
  (三)典型引路,示范带动。各级党组织要把培养典型、树立典型和宣传典型作为实施创先争优活动的一项重要措施,注重发现培养不同类型先进典型,在所辖基层党组织中培育和树立一批富有特色的创先争优活动示范点,广泛宣传示范点的特色做法和成功经验,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作用。上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要带头参与活动,带头在基层党组织中建立创先争优活动联系点,定期到联系点指导工作,督促检查,帮助联系点发现问题、破解难题,努力把领导干部的联系点培育成党建示范点。各地区要把创建基层党组织建设先进县(市、区)作为重要抓手,扎实推动创先争优活动的深入开展。
  (四)强化督查,务求实效。各级党组织要采取分领域分行业召开座谈会、推进会,加强经常性督查、随机抽查、列表督查等方式,了解活动进展,通报活动情况,总结交流经验,研究解决问题。对创建成效明显的,予以通报表扬,树立为先进典型;对创先争优活动思想上不重视、工作上不得力、实施上少创新、评议时不客观的,上级党组织要及时提出批评,点出问题根源,要求限期整改,整改达不到预期目标的予以通报批评,并实行问责,确保全省创先争优活动取得实效。
  各州市委、省委省直机关工委、省委高校工委、省国资委党委等单位和部门要结合实际,根据中央和省委的要求,制定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实施意见,并报送省委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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