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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吕梁市政府
【发文字号】 吕政办发[2010]51号
【颁布时间】 2010-04-27
【实施时间】 2010-04-2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449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全市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o一o年四月二十七日
  
  

  
  
全市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
  
  实 施 方 案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国办通知精神扎实做好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各项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10]6号)、《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当前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安委办明电[2010]5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全省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1 o]1 9号)及省、市政府有关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通知精神,为切实加强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市政府决定在全市烟花爆竹行业全面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为搞好此项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工作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以进一步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规范和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为目标,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加强各级人民政府对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的领导,突出重点,完善监管,落实责任,做到对非法生产经营的单位坚决取缔;对证照手续不全和证照过期,以及不具备安全储存条件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经营企业,一律停业整顿;对证照手续齐全、具备安全储存条件的经营企业,加强日常监管。通过专项整治,进一步夯实烟花爆竹行业安全基础工作,规范烟花爆竹经营秩序,建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促进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
  
  二、组织领导
  
  成立市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组(以下简称市领导组),负责组织制订全市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总体工作方案,对全市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统一领导,统一安排,统一部署,研究解决专项整治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指导各县(市、区)专项整治工作。
  
  组长:张志刚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常务副组长:张东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副 组 长:王香柱市公安局党委委员
  
  刘泉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
  
  张学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监管三科,负责全市烟花爆竹专项整治总体安排,跟踪了解各县(市、区)烟花爆竹专项整治进展情况,协调解决专项整治中的有关问题。
  
  (一)专项整治领导组职责分工
  
  市领导组负责组织检查本行政区域内所有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对固定零售单位抽查督导,抽查率不少于30%;检查县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安全监管责任落实情况和组织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情况;对本行政区域内原所有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关闭情况进行检查核实。各县(市、区)成立的领导组负责组织检查本行政区域内所有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和固定零售单位,组织打击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并对原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关闭情况进行落实。
  
  (二)监管部门的职责分工
  
  1、安监部门重点对烟花爆竹经营企业的安全条件进行专项整治;发现未经安全许可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的,要坚决责令其停止生产经营行为,依法处罚,并及时向公安等部门通报情况,构成案件的要及时移送公安部门处理。
  
  2、公安部门重点对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进行专项整治,加强“打非”侦查力度,依法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非法经营、非法储存、非法运输、非法燃放等行为。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要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并随时掌握原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的流向,发现有非法生产苗头,及时打击。
  
  3、质监部门对烟花爆竹市场销售的产品质量进行监督抽查,重点对含氯酸钾等违禁药物烟花爆竹产品及不合格产品、“三无”产品进行打击。
  
  4、工商部门依照《关于完善建立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07]21号)的规定,查处取缔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的非法违法行为。重点对无证无照的烟花爆竹生产窝点和经营摊位进行打击。
  
  各级安监、公安、质监、工商等部门要在同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联合执法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切实落实部门监管责任,认真履行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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