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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中共重庆市卫生局
【颁布时间】 2010-04-27
【实施时间】 2010-04-2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453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中共重庆市卫生局党组关于印发《2010年千万市民文明行动暨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党委(总支、支部):
  为深入推进千万市民文明行动,全面提升卫生系统广大职工的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现将《2010年千万市民文明行动暨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重庆市卫生局党组
  2010年4月27日
  

  
  
2010年千万市民文明行动暨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关于开展千万市民文明行动提升重庆整体形象的意见》(渝委办发﹝2007﹞25号)要求和市文明委2010年度工作意见及市文明办《关于印发2010年千万市民文明行动暨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渝文明办﹝2010﹞10号)的总体部署,结合卫生部门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思路
  2010年千万市民文明行动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市委三届五次、六次全委会精神,围绕“五个重庆”建设,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围绕“健康重庆”建设,以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根本,以“提升市民素质,改善城市形象”为目标,着力实施“一二三工程”即:强化文明城区县(自治县)创建活动这一龙头,深化文明在细节行为养成和洁净新家园环境整治两大行动,开展志愿服务、“我们的节日”和“五心教育”、“四好少年评选”等三大活动,全面部署、重点谋划、深入推进、持续发展,在倡导文明礼仪、整治公共秩序、提高服务质量、改善单位内部环境、引导群众参与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扎实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和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继续巩固和提高广大职工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着力提升卫生系统整体形象。
  
  二、千万市民文明行动
  (一)文明单位创建
  工作目标:按照“巩固成果、拓展领域、普遍开展、全面提升”的要求,全面开展文明单位创建和复查工作,加强对文明单位创建过程考核与动态管理,使文明单位创建由“活动主导型”向“质量效益型”转变。探索“党建带创建,创建促党建”新路子,积极推进市疾控中心、市卫生监督所、市中医院、重庆医药高专、市中山医院5个市级文明单位标兵及市十二人民医院、市结防所2个市级文明单位的创建工作,力争在今年底一次性通过市文明办组织的测评验收。完成2008年度命名表彰的文明单位复查工作,并接受市文明办组织复查。
  工作措施:
  1.凡今年申报创建市级文明单位标兵和文明单位的局属有关单位,要按照申报条件及程序,于4月2日前将申报材料及推荐表报局组织处,以便汇总上报市文明办。按照创建工作要求,于5月7日前启动2010年度文明单位创建工作。
  2.5、6月份,组织创建单位有关人员开展理论和业务知识培训,参观学习本系统或外单位创建工作先进经验,召开文明单位创建工作经验交流会,制定下发《关于深入开展创建文明单位活动的意见》。
  3.第三季度,组织有关人员以明察、暗访等方式,对创建单位和复查单位开展督察、指导,重点检查专项活动开展情况,集中反馈意见建议,以查促改、以查促建,提高创建水平和质量。
  4.第四季度,配合市文明办对市级文明单位进行复查,对创建单位进行测评及验收。
  (二)“人人是形象”礼仪普及行动
  工作目标:以文明礼仪知识普及教育和展示活动为重点,在文明用语等初级礼仪基础上,重点普及高雅艺术、欣赏礼仪、对外交往礼仪、购物消费礼仪。局属各单位(尤其是今年精神文明创建单位)每季度礼仪培训和礼仪展演活动不少于1次,全年不得少于3次,覆盖面要达到100%。
  工作措施:
  1.各单位要邀请礼仪专家开展文明礼仪演讲活动,向广大职工普及文明礼仪知识。
  2.第二三季度,组织参加全市文明礼仪展演活动,倡导言行优雅,充分展示卫生文明新风采。
  3.局属各单位尤其是有对外服务职能的窗口单位,要制定适用于卫生医疗服务特点的礼仪规范,在单位内开展礼仪展示、征文、演讲、文艺表演等活动,加强职场礼仪和社交礼仪知识培训,以“做一个有追求的重庆人”为主题,广泛开展各项公益性活动。
  4.转发《关于第三届重庆市文明市民评选活动的通知》,开展第三届重庆市文明市民评选及“和谐邻里”评选活动,组织参加“聆听重庆-五个重庆建设者风采故事”活动汇报展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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