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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五)景观性与防灾减灾原则。 在保护生态环境的前提下,提高城市园林景观质量,展现园林绿化艺术水平,达到景观美的效果。同时,在公园绿地建设中体现防灾减灾功能。 四、主要任务 (一)全面实施城市园林建设,不断提高绿化质量和水平。 应用生态学与系统学原理,完善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并严格执行;科学合理布局各类城市绿地,形成完整的城市绿地系统;实施节约型园林绿化建设,通过规划、建设和管理等环节,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益;不断扩大绿地面积,增加城市绿量;切实加强已建绿地的管理,让城市建筑、市政基础设施与园林绿化有机结合,提升城市景观质量。 重点实施“五个一批”工程。 1.建设一批城市生态林工程,增加城市绿量。 加大内环快速路和绕城高速公路的生态景观带和防护林带建设力度,在城市的组团隔离带、转盘、节点、立交、部分城市开敞地等区域建设城市生态林。 2.建设一批城市公园,提高城市人均公园绿地面积。 按照城市规划,建设一批适合市民休憩、健身的城市郊野公园,实施一批综合性大公园建设,使城市公园体系更加完善,城市公园布局更加优化,满足广大市民对公园的不同需求。 3.完善和建设一批城市干道绿化,打造城市绿色骨架。 对现有的城市道路绿化,要充实、完善、添景提档;对新建道路,要建设高标准配套绿化,增加道路绿化的纵深感,以达到道路骨架绿化的效果。 4.建设一批拆危建绿靓点和社区公园,增加市民户外休憩场所。 按照旧城改造和拆危建绿的总体目标,建设一批拆危建绿靓点工程和社区公园,在小区内建设小公园,对旧城区原有街头绿地进行提档升级,满足市民休闲和对绿地的需求。 5.建设一批生态修复绿化工程,治理城市硬伤。 结合“四山”(缙云山、中梁山、铜锣山、明月山)管制要求,对“四山”植被和植物景观进行培育,对地形条件较好,植被较丰富的区域按照城市公园的标准进行改造,增加可进入度,建立复合生态走廊,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按照“因地制宜、修复利用”的原则实施长江、嘉陵江滨江消落带绿化建设,增强亲水性。进一步加大长江、嘉陵江滨江绿化工程建设力度,重点打造南滨路延伸段、北滨路延伸段、嘉滨路延伸段、鱼洞滨江路和新建大桥配套园林绿化工程;全面绿化城市的堡坎、护坡、立交桥、轻轨立柱,推广屋顶绿化,打造山地城市绿化特色。 (二)大力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着力改善城市生态环境。 加强对城市自然地貌、植被、水系、湿地等生态系统的保护和对生态敏感区域的修复;开展城市生物多样性调查,摸清本底,增加乡土植物利用,构建城市生物多样性保护体系;处理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与城市建设的关系,加强文物保护,传承历史文化,保护自然资源,保持城市地域风貌,形成独特的巴渝城市自然、人文景观;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和水系的保护与治理,积极推进“蓝天、碧水、绿地、宁静”行动,改善城市生态环境,降低城市热岛效应,建设功能协调、生态平衡的城镇生态体系,不断提高人居环境质量。 (三)狠抓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完善城市功能。 不断完善城市各项基础设施,提高运行质量和水平;科学有效处理城市生产、生活污染物,做到城市环境清洁、安全,提高污染控制水平,建立相应的危机处理机制;城市建筑(新建)广泛采用节能、节水技术,普遍应用低能耗环保、节能材料;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加快危旧房和棚户区改造步伐,改善市民居住条件,提高生活质量。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重庆市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领导小组(渝办发〔2010〕69号),负责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的统筹指挥和重大决策。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创建办)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市创建办设在市园林局。主城各区人民政府、北部新区管委会也要成立相应的机构,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明确分管领导,指定专人具体负责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工作。 (二)明确工作责任。 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工作实行区长和部门主要领导负责制。市政府与主城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签订目标责任书。主城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重庆市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主要任务分解表》要求,精心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细化明确任务,认真落实工作措施,扎实有效地组织实施,确保创建目标任务的完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