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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三)全面构建蚕桑茧丝绸科研示范推广新型服务体系。充分利用区内外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以及宜州市农业、蚕业、科技等部门力量,建立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联盟,加快形成蚕桑茧丝绸科研示范推广新型服务体系。积极引进桑蚕新品种与新技术,开展制丝、织绸、印染、服装加工与蚕桑资源循环利用新技术的试验示范和推广,对影响产业发展的关键共性技术进行联合攻关。组织开展蚕桑茧丝绸技术培训,到2015年,完成30万人次的科技培训,提高全市种桑养蚕和加工技术水平。扶持建设60个示范性蚕桑专业合作组织,统一桑园栽培管理、统一桑园重大病虫害防控、统一消毒防病、统一蚕种供应、统一蚕种催青、统一养蚕技术规程、统一蚕沙处理、统一出售蚕茧,达到产量高、质量优、效益好的生产目标。按照高标准、高起点要求,扶持建设2个年产60万张普通蚕种的现代化蚕种场。通过宜州市示范带动,形成河池、南宁、柳州、来宾等蚕业主产区为重点的广西蚕业科技服务体系,为建设蚕业强区提供科技支撑。 (四)积极推进蚕桑资源综合循环利用。坚持循环经济发展理念,在宜州示范基地全面推进蚕桑资源综合循环利用,着力抓好桑枝、蚕沙、下茧、蚕蛹等大宗副产品的开发利用。重点扶持宜州市建设3~5家大型桑枝食用菌加工企业,引进1~2家桑枝造纸、制板等生产企业,力争到2015年全市60%以上桑枝得到加工利用;重点扶持宜州市建设2~3家以蚕沙为主要原料生产有机肥、提取叶绿素的深加工企业,积极探索蚕沙无害化治理和商品化开发利用的路子,力争到2015年全市80%以上的蚕沙得到无害化加工利用;重点扶持宜州市建设4~5家大型缫丝企业利用蚕茧下茧、废丝、蚕蛹和废水等,加工生产蚕丝被、蚕蛹饲料、蚕蛹食品和丝胶产品等,变废为宝,增加效益,力争到2015年全市蚕茧下茧、废丝、蚕蛹等缫丝废弃物的就地加工率达60%。通过上述建设,把宜州市建成蚕桑资源循环利用典范,带动全区桑枝、蚕沙、下茧、蚕蛹等资源综合循环利用,实现“再造一个蚕桑产业”的目标。 (五)全力打造广西(宜州)茧丝绸贸易中心。在宜州市积极培育茧丝绸实体交易市场体系,营造良好的市场秩序,建立茧丝绸质量检测中心,加快形成广西(宜州)茧丝绸贸易中心,同时充分发挥已产生一定影响力的广西茧丝交易市场的品牌及市场优势,把广西打造成为我国最大的茧丝交易中心,不断扩大广西茧丝绸产品的国内外市场占有率。通过广西茧丝交易市场和宜州茧丝绸贸易中心的联动作用,在南宁、柳州等我区其它茧丝主产地建立2~3个以茧丝实物交易为主,具有仓储、配送功能的交易市场,使我区茧丝交易逐步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交易体系,努力打造我国中西部地区新的茧丝交易大区。 四、政策支持 (一)多方筹措资金加大示范基地建设投入。建立和完善多元化投资机制,多渠道筹措资金。自治区财政每年安排一定的资金支持宜州示范基地建设,河池市、宜州市财政每年也应投入一定的资金支持宜州示范基地建设。同时,要积极争取国家有关项目资金支持。财政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宜州市优质原料茧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村屯)建设、科技研发创新、技术示范培训、良种良法推广应用、蚕业专业合作组织建设、蚕桑良种繁育基地建设,加强丝绸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企业节能减排、大型茧丝绸精深加工龙头企业贷款贴息、技术改造、技术升级、品牌培育,以及蚕桑资源综合循环开发利用、茧丝质量检测中心建设等。 (二)加大工业园区招商引资力度。尽快完成宜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编报批工作,将宜州市丝绸工业园区的用地纳入市中心城区规划建设用地范围统筹布局和安排。做好招商宣传推介,积极引进所需企业,壮大工业园区茧丝绸精深加工规模。对园区内从事茧丝绸精深加工和资源综合利用的企业,在用水、用电上予以优惠;对具备条件的园区重大建设项目可纳入自治区重大项目统筹推进。加大扶持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废水利用)、集中供热系统建设。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招商引资奖励办法》规定,对引进茧丝绸及资源综合加工利用企业的有关人员予以奖励。 (三)落实信贷等优惠政策。积极协调有关金融机构,特别是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农村信用社,把扶持茧丝绸加工和资源综合利用企业作为支农信贷重点,采取灵活多样放贷方式,增加贷款规模,积极主动为企业解决技改贷款和蚕茧收购等流动资金贷款,对龙头企业自主创新、开发新产品、培育品牌给予贷款贴息。将丝绸工业园区相关企业纳入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切实解决企业贷款难、担保难、抵押难等问题。同时强化服务意识,确保国家有关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到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