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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五、资金筹措 水毁房屋重建资金采取争取国家支持、各级政府筹措、实行政策减免、组织居民自筹的办法多渠道筹集。正在实施的 “六路安居”工程优先安排重建项目,国家和各级政府给予的各项补贴重点向受灾家庭倾斜。 六、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灾后水毁房屋重建工作的重大意义,结合 “六路安居”工程切实把房屋重建工作抓实抓好。省安居办作为这项工作的总牵头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成员单位要针对各自分工,加大日常工作调度和指导力度,统筹协调解决有关问题。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等部门要进一步加强与国家相关部委的沟通与衔接,争取更多的政策和资金支持。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重建工程实施中相关政策、规划、计划的制定及工程项目建设的指导监管和协调工作。结合城市廉租住房建设、城市棚户区 (危旧房)改造、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组织指导城市和国有工矿水毁房屋重建工作。 省发展改革委负责重建项目的立项、审批,争取国家对灾后重建项目的补助扶持资金。结合农村泥草房建设,组织指导农村水毁房屋重建工作;结合煤矿棚户区改造,组织指导矿区水毁房屋重建工作。 省林业厅负责林区水毁房屋重建工作。 省财政厅负责国家和省补助资金的拨付和监管。 省监察厅负责工程实施各环节的监督检查,制定具体监督检查方案。 省民政厅负责低保家庭、城市低收入家庭的认定工作,负责国家救灾资金及物资的争取和发放,并配合落实相关政策。 省农委结合 “千村示范、万村提升”工程,负责落实受灾村屯基础设施建设资金。 省审计厅负责建设资金使用的审计监督。 国土、环保、税务、银行、电力等有关部门负责行业指导及本系统相关优惠政策的制定和落实。 各地要高度重视,切实把水毁房屋重建纳入政府重点工作和重要日程。加强领导,认真组织,一级带一级,层层抓落实。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协调一致,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和重建专项规划,在认真调研和广泛听取社会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实施细则和重建方案。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0年8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