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吉林省政府
【发文字号】 吉政办明电[2010]104号
【颁布时间】 2010-08-03
【实施时间】 2010-08-0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479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安监局关于抗洪抢险救灾期间保障安全生产工作意见的通知

[接上页]
加强对危、险、病尾矿库及下游有居民和重要工业设施尾矿库的安全监管,督促企业加大安全检查和日常巡查力度,对出现险情的尾矿库要立即撤离疏散下游群众。加强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
  加强对危险化学品企业特别是沿江、沿河及邻近水库、湖泊的化工、医药及使用危险化学品企业的监管,开展全面排查,查清企业原料及产成品种类、数量和存放情况。建立完善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监管档案,完善基础数据库,为抗洪抢险救灾提供支持。落实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特别是剧毒、有毒、遇湿易燃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防潮、防水措施。督促企业对化工生产装置、储罐区等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完善防雷电、防泄漏措施,对不符合安全标准要求的化工物料仓储库房,采取除险加固措施,要设置拦截桩和围栏,对化工物料进行集中围堵,严防物料被洪水冲出厂区。对没有安全保障的,立即将储存的化工物料转移到安全地带,做好安全处置。同时,要切实落实好烟花爆竹企业防雷电措施。
  加强冶金机械等行业安全生产。加强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重点部位和场所的安全防范。指导企业做好防雷击、防积水、防触电、防屋面渗透、防垮塌等工作,切实加强重大危险源的动态监管。要针对企业特点,切实加强应急演练,完善应急预案,有效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
  加强停产企业恢复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生产。企业因洪涝灾害骤然停车、停产,恢复生产前要进行全面、严格的安全生产检查和论证,对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危险化学品等高危行业企业要组织进行复产验收,严格开工标准。要充分发挥安全生产专家的作用,聘请安全生产专家参与各地企业特别是高危行业企业的抗灾自救工作,及时化解安全风险。同时,要切实加强道路交通、建筑工地、水利设施、旅游景区、学校、医院、铁路、民航、电力等重点行业、重点部位的隐患排查和风险防范工作,严防水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