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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青岛市人口计生委
【发文字号】 青人口发[2010]52号
【颁布时间】 2010-08-02
【实施时间】 2010-08-0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480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青岛市人口计生委关于开展创建人口和计划生育优质服务示范服务站活动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家东部地区计划生育优质服务提质提速座谈会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能力建设,推动以技术服务为重点的计划生育优质服务提质提速,实现率先发展,经研究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创建人口和计划生育优质服务示范服务站活动,特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机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为重点,以提升优质服务能力为核心,加强服务机构的基础设施和装备建设,强化质量管理,规范服务流程,提高服务水平,为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维护人民群众的计划生育/生殖健康权益,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提供优质的技术保障。
  
  二、目标任务
  
  从2010年起,在全市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优质服务示范站创建活动。力争到2012年底,12区(市)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达到市优质服务示范站标准,到2015年,50%的镇(街)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站达到市优质服务示范站标准。大力开展争创国家、省级人口和计划生育优质服务示范站活动,力争到2012年,30%的区市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和10%的镇(街)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站进入国家级示范站行列。通过创建活动,使全市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机构普遍实现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并成为当地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优质资源和育龄群众首选单位。
  
  三、创建标准
  
  (一)基础设施建设标准规范
  
  服务机构基础设施和形象规范化建设达到国家《农村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基础设施建设标准》(以下简称《建设标准》)及《计划生育服务站机构形象规范手册》(以下简称《规范手册》)的要求。服务机构内部结构规范,科室布局合理并满足工作需要。设备达到国家县、乡服务站设备装备标准,并且配有适应工作需要的性能先进、技术领先的设备。设备使用率达100%。服务环境温馨舒适,体现以人为本、关爱群众的理念,机构内外计划生育科普知识和新型生育文化宣传氛围浓厚。
  
  (二)服务功能齐全,服务特色突出
  
  服务机构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具备宣传教育、技术服务、优生指导、药具发放、信息咨询、随访服务、生殖保健、人员培训等八项服务职能。同时积极探索开展早期教育、青春期教育、更年期保健、老年期保健等面向生命全过程的家庭保健服务模式;技术服务水平高,特色突出,在育龄群众中享有较高声誉,计划生育手术量占本辖区计划生育手术总量的80%以上。
  
  (三)人员结构合理,满足工作需要
  
  服务机构根据工作需要、人口规模以及服务领域合理配置技术人员,技术人员学历、职称、专业结构比例与所承担的技术服务工作任务和机构的可持续发展相适应。
  
  (四)依法执业,规范服务
  
  1.服务机构应依法取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区市级服务机构还应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严格在批准的服务项目内开展服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全部具有相应的执业资格。
  
  2. 服务流程科学规范,服务行为符合《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质量管理规范》及《常用计划生育技术常规》的要求。近5年无违法服务行为,无技术服务事故。
  
  (五)经费投入到位
  
  人员工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基本项目经费、设备更新、人员培训和必要的事业经费及时足额到位,免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落实率达100%。
  
  (六)技术服务基本实现信息化
  
  建立计划生育技术文书电子档案,随访服务纳入计算机管理,服务站内部服务管理实现信息化。实现技术服务信息与育龄妇女管理信息的互联互通。
  
  四、实施步骤
  
  计划生育优质服务示范站创建活动自2010年7月开始实施,分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宣传动员、制定方案阶段(2010年7月30日前)。在全市范围内广泛宣传、动员、部署,各区市制定创建计划,并做好创建各项准备工作。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阶段(2010年8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各区市按照创建标准,从服务内容、服务阵地、服务设备、服务人员、服务质量、服务效益入手,对区市、镇街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各项管理与服务全面进行完善、规范和提高,特别要在突出服务特色、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益上下功夫。
  
  第三阶段:自查推荐阶段(2010年8月10日至2015年12月31日)。各区(市)每年对本区市创建工作进行自查,对达到市创建标准的,每年推荐到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统一参加评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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