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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青岛市人口计生委
【发文字号】 青人口发[2010]52号
【颁布时间】 2010-08-02
【实施时间】 2010-08-0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480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青岛市人口计生委关于开展创建人口和计划生育优质服务示范服务站活动的意见

[接上页]

  第四阶段:评估验收阶段(2010年8月20日至2015年12月31日)。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对各区(市)推荐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命名为“青岛市人口和计划生育优质服务示范站”。
  
  五、申报验收程序
  
  人口和计划生育优质服务示范服务站实行申报验收的办法,各区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在组织初评的基础上,每年可根据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下达的评选名额,推荐一定数量符合评选标准的服务站(含区市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于8月20日前上报书面申请,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组织评估验收并予以命名。
  
  2010年全市计划生育优质服务示范服务站评选活动拟于8月中旬开始,全市拟评选区(市)级示范服务站2-3个,镇(街)级示范服务站6-8个。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开展创建人口和计划生育示范服务站活动是进一步推动计划生育优质服务提质提速的具体要求,也是创建“四优一满意”服务机构活动的重要内容。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一把手”要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科技科负责做好工作的落实。统筹规划,周密部署,研究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实施规划。选择一些基础条件好、服务能力强的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机构,高标准、分批打造示范服务站,带动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体系的持续、稳步、健康发展。
  
  (二)加强协调,保障投入
  
  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要积极争取党委、政府对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建设的政策、投入等方面的支持,特别要保障创建示范服务站的资金投入,确保基础设施建设符合标准要求。
  
  (三)坚持标准,注重质量
  
  各区市在创建工作中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严把质量关,做到创建一个,影响一片。评选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评选条件进行,并采取适当的形式进行公示。
  
  (四)建立奖励和退出机制
  
  对被评为国家和省计划生育优质示范服务站的区(市)或镇(街),各级建立诸如在年度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考核中予以加分等激励机制,鼓励各级服务机构争先创优;对被评为示范服务站后,出现技术服务事故或是服务质量明显滑坡的,将按照管理权限,取消其示范服务站的资格。
  
  
二0一0年八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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