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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辽国土资发[2010]29号
【颁布时间】 2010-03-01
【实施时间】 2010-03-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486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辽宁省国土资源厅、省农村经济委员会、省统计局关于印发2009年度市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市人民政府:
  根据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2009年度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9号)要求,经省政府同意,将于2010年3月5日开始对全省2009年度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现将《2009年度市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检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辽宁省国土资源厅
  辽宁省农村经济委员会
  辽宁省统计局
  二〇一〇年三月一日
  

  
  
2009年度市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检查工作方案
  

  为落实省政府关于市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要求,切实加强耕地保护工作,坚守 18亿亩耕地“红线”,结合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国家统计局制定的《2009年度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检查工作方案》,特制定2009年度我省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检查工作方案。
  
  一、检查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土地调查条例》。
  (二)《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
  (三)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5〕52号)。
  (四)国土资源部 农业部 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2009年度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9号)
  (五)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级政府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辽政办发[2007]71号)
  
  二、组织机构
  省国土资源厅会同省农村经济委员会、省统计局代表省政府,负责对2009年度市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检查工作。省国土资源厅负责检查工作组织实施、综合协调等工作。
  
  三、检查内容和要求
  本次重点对以下工作进行检查,并由市级人民政府组织国土资源、农业、财政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填写附件1-8表(同时提交电子数据),准确填报主要数据,并对填报数据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一)耕地保有量变化情况。根据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和2009年度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成果,检查各市2009年度耕地面积变化情况,重点检查灾害损毁、建设占用、农业结构调整、生态退耕占用耕地和补充耕地情况,并对净增减情况及原因作出分析说明。
  (二)基本农田面积变化情况。依据《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及有关规定,检查2009年度基本农田面积变化情况,重点检查2009年度建设占用、生态退耕、绿色通道建设、农业结构调整或其他原因减少基本农田情况;检查补划基本农田情况,包括补划的地类、面积、区位和质量情况。对基本农田净增减情况及原因作出分析说明。
  (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执行情况。依据经依法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在保增长保红线行动中做好扩大内需项目用地规划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土资电发〔2009〕48号)要求,检查2009年度省级以下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情况,特别是非农建设占用基本农田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情况,包括规划调整的次数、批准机关、项目性质、涉及的土地面积、地类、区位、备案情况等。对调整情况及原因作出分析说明。
  (四)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执行情况。根据《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考核办法》及有关规定,依据2009年土地利用计划、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及2009年度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成果,重点检查2009年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计划指标执行情况,包括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计划指标安排使用情况,实际建设占用耕地情况。对当年超计划批地和用地情况作出分析说明。检查补充耕地计划完成情况,重点核实2009年实际补充耕地情况,包括使用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土地复垦费、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收入(简称“农业土地开发资金”)以及社会资金用于补充耕地情况,并对未完成补充耕地计划情况和有关资金安排使用中出现的问题及原因作出分析说明。
  (五)耕地占补平衡落实情况。依据耕地占补平衡有关规定,重点检查2009年度完成法定占补平衡任务情况,包括建设项目与补充耕地项目挂钩、先补后占,补充耕地数量、质量情况,补充耕地项目管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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