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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市政府各部门,在嘉各单位: 《嘉峪关市民族宗教领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已经2009年12月11日市政府第58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 二o一o年三月一日 嘉峪关市民族宗教领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及时、有效、妥善处理民族宗教领域出现的重大事件,切实保护少数民族和信教群众合法权益,保持民族宗教领域的和谐稳定,保障社会政治稳定,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 1.2 编制依据 依据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甘肃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嘉峪关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有关规定,结合我市民族宗教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分类分级 本预案所称民族宗教领域突发事件是指我市民族宗教领域突然发生的群体性上访、械斗、冲突、拥挤、踩踏等事件,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严重危害社会、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按照民族宗教方面突发事件的规模和造成的影响、后果、事件紧急程度分为三级: (1)较大事件(ⅲ级):发生在特殊时期或因种种原因造成 的10-20人之间的上访、请愿、聚集事件。 (2)重大事件(ii级):涉及敏感问题或出现械斗等情况,参与人数在20-50人之间的群体性事件。 (3)特别重大事件(i级):出现人员伤亡,事态迅速扩大,参与人数在50人以上,或其他情况参与人数在100人以上的群体性事件。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可以预见或已发生的因民族政策、民族关系、民族权益等问题引发的涉及民族领域和因宗教教产、教权、教义等问题引发的具有一定规模的宗教领域突发性事件。具体可分为: (1)不同民族成员间因具体经济利益而引发的不同民族间较大规模冲突的矛盾和纠纷。 (2)因新闻报道和图书、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网络出版物等刊物刊载的内容违反民族宗教政策、伤害少数民族和信教群众感情的内容而引发的游行抗议及串联声援活动。 (3)因民族间文化传统、风俗习惯、宗教信仰和心理认同等方面的多样性、差异性而发生的群体性事件。 (4)各民族交往以及少数民族人口流动过程中发生的较大规模民族间纠纷。 (5)受境外敌对势力或民族分裂分子煽动,发生破坏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的事件或者不明真相的信教群众参与的与政府对抗的突发性事件。 (6)同一宗教内部因派别、权力、房产继承、利益等矛盾引起的较大规模矛盾纠纷、械斗。 (7)信教群众与不信教群众之间、信仰不同宗教的群众之间因宗教信仰问题引发的矛盾纠纷。 (8)因土地开发、城市建设拆迁、落实宗教房产政策、旅游景区管理等工作中涉及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和信教群众的利益而引发的突发性事件。 (9)大规模跨地区或在敏感时期组织的非法宗教集会。 (10)其他涉及民族宗教方面的突发事件。 1.5 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防患于未然。建立健全民族宗教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对民族宗教领域存在的问题进行排查,帮助少数民族群众和宗教界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解决,及时消除诱发突发事件的各种因素。 (2)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应急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以各有关部门负责处置为主,必要时报上级部门直接负责处置。根据突发事件的严重性、可控性、影响范围等因素,分级设定和启动应急预案,落实责任,协调联动,不得把本级应该解决的问题推给上级,不得把本部门、本单位应该解决的问题推向社会。 (3)教育疏导、防止激化。在处理突发事件的过程中,要坚持“四个维护”和“宜散不宜聚、宜疏不宜堵、宜解不宜结”的原则,发挥民族宗教界上层人士的作用,做好教育疏导工作。要切实加强少数民族和信教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最大限度地团结大多数群众,教育转化中间分子,打击少数不法分子,严厉打击“三股势力”(民族分裂势力、宗教极端势力、暴力恐怖分子)的破坏活动。要加大民族宗教领域矛盾纠纷的排查力度,及时、果断地化解处置矛盾,严密防范和抵御国外敌对势力的渗透和颠覆。 (4)依法、依政策处理。坚持实事求是,准确、及时、客观地对事件予以定性。本着是什么问题就按什么问题解决的原则,对事件中的问题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依法进行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