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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昆明市政府
【发文字号】 昆政办[2010]73号
【颁布时间】 2010-03-02
【实施时间】 2010-03-0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496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有效扭转当前交通事故高发的严峻形势,努力提升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水平,最大限度预防和遏制群死群伤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做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今年以来(2009年12月20日至2010年2月25日),全市交通安全形势不容乐观,共发生一般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369起,造成61人死亡,439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97.2万元,特别是嵩待高速公路“2·23”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造成6死5伤,给今年的事故防控工作造成了巨大压力,给全市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敲响了警钟。对此,各级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要充分认清当前我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切实克服麻痹松懈和疲劳厌战思想,进一步增强预防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各县(市)区政府要及时研究本地区道路交通存在的安全隐患,对辖区道路交通安全形势进行深入全面的分析研判,认真查找事故预防工作中的漏洞和薄弱环节,找准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问题和隐患,明确预防交通事故工作的思路和重点,狠抓工作措施的贯彻落实,确保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落到实处。
  
  二、精心组织,深入开展交通安全大检查活动
  为切实抓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全面扭转全市道路交通事故高发的态势,从即日起,各地要周密部署,认真组织开展一次道路交通安全大检查活动,认真查找本地区在安全监管、路面管控、隐患排查、宣传教育、应急处置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隐患,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落实工作责任,及时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提高事故防控能力和水平,坚决杜绝群死群伤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三、从严查处违法行为,强化路面秩序管控力度
  各地要针对当前严峻的交通安全形势,认真制定并采取有力措施,严厉纠正和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切实加大路面秩序管控力度,提高路面管控的针对性和时效性。工作中要突出重点:一是要充分依托交通安全服务站、收费站、加油站和高速公路服务区,对过往客运车辆实行逐车检查登记,对超速、超员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要做到发现一起,纠正一起,处罚一起。二是要加强对辖区内国、省道,高速(高等级)公路,风景旅游区道路,县乡道路的巡逻管控,切实加大对重点道路、重点时段、重点车辆、重点驾驶人的监控管理和查处力度。三是认真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继续深化大货车通行秩序专项整治,电动自行车专项治理、机动车非法营运等专项整治工作。四是建立查处酒后驾驶等严重违法行为的长效管理机制,进一步强化对无证驾驶、酒后驾驶、超速、超员、无牌无证车辆上路行驶以及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违法载人等严重危及安全的违法行为查处力度,从重处罚,不断改善道路通行秩序,净化道路通行环境。五是强化重特大交通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一旦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或阻碍交通畅通的情况,要及时采取有力措施开展道路清障和车辆分流工作,避免造成新的人员伤亡和“二次事故”的发生。
  
  四、加强重点车辆监管,筑牢源头管理防线
  各地要认真落实“五整顿”、“三加强”措施,进一步强化源头管理力度。公安交管部门、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将去年以来全市发生的3人以上特大事故和全省发生的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交通事故情况,向各客运企业进行通报,要求客运单位负责人组织全体客运驾驶人进行学习,总结教训,引以为戒,强化从业人员的责任意识和安全意识。要加强客运场站管理,严格落实“三把关一监督”制度,继续保持对客运车辆和驾驶人的严管态势。对不具备道路营运条件的单位和企业,要坚决整改;对违规营运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的,一律停业整顿,依法取消其营运资质,切实做到工作重心下沉,管理关口前移。
  
  五、深入排查整治道路安全隐患,努力改善道路通行条件
  各级安监、交通、公路管养、公安交管等部门要按照“减少存量、遏制增长”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加大对道路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力度,对历年来排查出的交通安全隐患点段进行认真梳理,查缺补漏,逐步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对新排查出来的事故危险路段、公路安全隐患地段要迅速制定整治措施,落实整治资金,明确整治工作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确保整治工作落到实处。对一时治理不了的,要设置警示标志牌,加强巡逻监控或采取向社会公告或发放提示卡等方式,提醒驾驶人注意。对临江、临崖、急弯、长陡坡以及正在进行施工的路段,要积极协调相关部门采取临时应急措施加以防范,设立明显的警示、指示标志,确保行车安全。对县乡以及等外道路、农村地区新建通车的油路,要组织公安交警、派出所民警、农村道路交通兼职协管员加大管控力度,进一步落实防控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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