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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开封市政府
【发文字号】 汴政[2010]29号
【颁布时间】 2010-03-02
【实施时间】 2010-03-0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499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2010年消防工作的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工作,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现就2010年消防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宣传贯彻《消防法》为主线,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深入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不断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努力增强全民消防安全意识,全面提升社会防控火灾能力,有效遏制亡人火灾,坚决杜绝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火灾形势持续平稳。
  
  二、重点工作任务
  (一)深化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完善火灾防控体系
  1.落实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消防安全责任。继续将消防工作纳入政府综合目标管理体系,层层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落实季度讲评、半年督导、年终考评机制;出台《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推动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落实。凡发生亡人火灾逐一进行责任倒查,凡发生亡人火灾的县区,取消消防工作评先资格,凡发生较大以上火灾或两起以上亡人火灾的县区,消防工作实行“一票否决”,并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落实防火委季度联席会议制度,及时研究解决重大消防问题。积极发挥部门、行业系统的管理作用,将日常消防管理和火灾隐患整治纳入部门和行业管理内容,组织开展自查互查活动。工商、文化、安监、规划、住房建设、教育、旅游、质监等行政审批部门要继续将消防行政审批作为重要内容,并落实信息交流和联合执法工作机制。
  2.落实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强化单位责任主体意识,狠抓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和逐级消防岗位责任落实,在社会单位广泛开展以会检查消除火灾隐患、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逃生和消防管理标准化、标识明细化、宣传常态化为主要内容的“三会三化”建设,全面提升社会单位“四个能力”,逐步形成社会单位火灾隐患自除、安全责任自负的格局。继续开展消防安全达标创优活动,年内,100%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达到“三会三化”建设标准,并打造65家消防安全样板单位。加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信息系统、城市消防安全远程监控系统等运用,依托单位视频监控系统,实现重点单位消防管理可视化,随时发现动态火灾隐患。
  3.落实乡镇、街道办事处消防安全责任。以网格精细化管理为载体,全面落实“四抓三防两落实一到位”工作机制,实现政府主管领导、专职管理人员、消防安全检查、隐患跟踪整改、考评奖惩“五到位”,构建全覆盖、无缝隙的管理网络。年内,100%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开展网格精细化管理工作,其中70%(81个)的乡镇、街道办事处达标。大力推进“九小”场所消防安全标牌化管理,分行业、分类别设置消防标牌,标明场所火灾危险性、消防安全事项、消防安全责任人和乡镇、街道办事处监管人员。年内,50%的“九小”场所达到要求。
  (二)积极推进社会消防管理创新,提升公共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4.扎实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围绕世博会、亚运会的消防安全保卫工作,集中开展公共娱乐等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高层和地下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大力整治城中村、城乡结合部、“三合一”、“九小”场所以及商业密集区、车站周边地区等消防“乱点”,实行消防、治安、公安派出所多警联动,每季度开展清查整治行动,严格执行消防法律法规,充分运用临时查封、停产停业、行政拘留等措施,严把火灾隐患立、销案关口,最大限度地消除火灾隐患。建立完善挂牌督办、停业处置等长效机制,确保6处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于2010年8月底前全部销案。
  5.切实加强农村和社区消防工作。继续将消防工作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明确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积极组织开展“零火灾社区、零火灾村镇”创建活动。年内,60%的社区(74个)达到有消防工作站、有消防宣传橱窗、有公共消防器材点、有志愿消防队伍的“四有”标准,80%的行政村(1910个)达到有防火公约、有消防宣传标语、有志愿消防队伍、有消防水源、有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的“五有”标准。
  6.推动消防警务下延。全面落实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四项制度”,全员培训派出所负责人和专兼职消防民警。广泛开展消防警务进社区、进农村活动,将消防工作向社区和农村警务室延伸,全面提升警务室消防检查、宣传教育、服务群众“三项能力”。打造警务室消防监督工作试点,并适时召开现场会推广,逐步实现警务室消防工作制度化、常态化。年内,30%的警务室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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