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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驻马店市政府
【颁布时间】 2010-03-02
【实施时间】 2010-03-0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500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驻马店市2010年消防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工业集聚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驻马店市2010年消防工作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年三月二日
  

  
  
驻马店市2010年消防工作意见
  

  驻马店市2010年消防工作总的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消防法》,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进一步提升全市消防工作社会化水平和火灾防控能力,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驻马店平安建设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一、完善消防安全责任体系,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一)政府消防工作责任。各级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消防法》,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对消防工作的领导,将消防工作纳入本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各级政府“一把手”要对消防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将公共消防设施、消防装备、多种形式消防力量建设、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等纳入政府工作目标和“平安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内容,层层签订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实施半年和年终考核,并将考评结果作为政府综合目标考核依据,列入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二)部门消防工作责任。完善并落实防火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定期联席会议制度,县(区)防火安全委员会每季度组织召开1次例会,及时沟通信息,研究解决消防工作重大问题。各有关部门要强化行业内部管理,严格按照消防法律法规的要求,落实检查考评奖惩机制,加强行业、系统内部消防工作。建设、规划、安监、工商、文化、卫生、教育、旅游、人防等部门要主动履行消防安全监管职责,指导本行业、本系统依法将消防安全情况作为行政许可的重要内容,督促单位严格执行。
  (三)提高单位消防安全自主管理水平。各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消防安全负责。要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逐级岗位责任制,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定期组织防火检查和巡查,制订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加强对本单位员工尤其是流动务工人员的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定期维护保养消防设施,建立并落实消防安全自我管理、自我检查、自我整改机制,确保本单位消防安全。
  (四)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各级要建立消防工作跟踪问效机制,健全责任查处机制。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极易造成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单位,切实采取措施,及时整改。对在重大火灾隐患整改、涉及消防安全的行政审批等方面失职渎职的,依法实行责任追究。对发生重大、特别重大及亡人火灾事故的,消防工作实行一票否决,并从严追究直接责任人、分管责任人、主要责任人及其他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二、打牢社会火灾防控基础,全面提升火灾防控能力
  (五)深入推进依法防控。各地要根据本地火灾规律和消防工作特点,继续大力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严厉打击制假贩假、违法经营消防产品等行为。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严格按照《消防法》,依法从严、从重、从快处罚。严格依法行政,严把调查取证、法律适用、审核审批、备案抽查和过错追究“五道关口”,减少火灾隐患,强力推动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六)重点防控。紧盯重点场所、重点时段、重要问题,强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始终把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高层地下建筑、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作为监管的重中之重,坚持常态化检查与专项治理相结合,持续开展集中整治。紧紧抓住城中村、城乡结合部、“三合一”、“九小”场所以及商业密集区、车站周边地区等消防“乱点”不放松,实施多警种联动,每季度开展清查整治。坚持从严管理、从严执法,铁腕整治违法锁闭安全出口、违规留宿人员、堵塞疏散通道、违章使用明火、建筑消防设施不合格、可燃有毒材料装修等违法违章行为。
  (七)基础防控。深入推进网格精细化管理,推广“四抓三防两落实一到位”工作机制,构建全覆盖、无缝隙的管理网络。明确专门管理力量,乡镇、街道设立消防办公室,配备专职消防管理人员,社区、行政村明确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建立健全消防安全检查巡查制度,实行社区区域联防和行政村“户户联防”机制。深入推进消防安全标牌化管理,分行业、分类别设置消防标牌,年内50%的“九小”场所达到要求。开展“零火灾社区、零火灾村镇”创建和消防安全“四有”社区(有消防工作站、有消防宣传橱窗、有公共消防器材点、有志愿消防队伍)、“五有”农村(有防火公约、有消防宣传标语、有志愿消防队伍、有消防水源、有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达标活动,年内50%的社区和70%的行政村达到标准。积极推进消防巡防一体化工作,制订出台具体建设标准,年内50%的队伍达标。全市50%的消防控制室、50%的公众聚集场所派驻消防专业保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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