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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甘肃省教育厅
【发文字号】 甘教基[2010]10号
【颁布时间】 2010-03-02
【实施时间】 2010-03-0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501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关于在全省开展义务教育学业质量监测分析与反馈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接上页]
(二)明确和强化义务教育学业质量监测的功能与定位
  义务教育学业质量监测、分析与反馈工作要体现全面落实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师生全面发展,促进学校可持续发展,促进教育质量全面提高的基本理念。依据对测试结果的统计分析,以学校或区域、学科为单位,对学习状况、学习能力、教学过程和管理过程进行实际的诊断,并提出相应的改进建议。
  (三)积极推进学科考试与评价改革,加强发展性评价。
  市(州)、县(区)要从本地区社会经济和教育发展实际出发,选择主要学科,开展考试内容与评价方法的改革。各学科还要积极开展发展性评价研究,更新评价观念,建构与课程标准一致的评价指标体系,承认和允许学生的发展目标存在差异,采用多种评价方式和方法,逐步建立以促进学生发展为根本目标的学生学科学业成绩评价体系。
  (四)建立抽测制度,完善毕业、升学考试制度。
  为了逐步建立省、市、县义务教育各学科教学质量的标准及检测模型,检查市、县义务教育学生学业质量状况,发现教学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市(州)、县(区)可以有选择地在有关学段每学年选择一个年级作为抽测对象(不同学段适当错开年级),依据学科课程标准,统一命题,统一阅卷,开展水平性评价和发展性评价,并对抽测结果进行统计分析,逐级上报分析报告。统计结果不进行排队。
  (五)形成长效的义务教育学业质量监测制度,及时有效的监控教学质量
  义务教育学业质量监测、分析与反馈体系改变传统考试中的单一知识质量观,在测试中,不仅测试学生课业的学习情况,还要对学生的学习生活及家庭环境,对校长、教师的管理、教学情况进行问卷调查,把学生的学业表现与家庭环境、日常生活、学校环境、学习兴趣等结合起来,进行综合考查。因此,必须建立长效的、制度化的监测制度,完善教学评价、管理和督导制度,促进教学质量的不断提高等。
  (六)组建义务教育学业质量监测、分析与反馈的专业人员队伍
  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工作是一个多领域、多学科专家共同参与、专业性很强的工作,为不断提高科学测试和质量分析的科学化水平,不断扩大测试结果的使用范围,完善义务教育学业质量监测的内涵,要在对测试结果的自觉、科学运用的过程中,提高教学管理的水平,要以管理和培训为手段,组建义务教育学业质量监测、分析与反馈的专业人员,加强专业机构建设的力度。
  
  四、义务教育学业质量监测、分析与反馈工作的组织与管理
  2009年,省教育厅正式成立了“甘肃省基础教育学业质量监测指导委员会”,在省教科所设立了“甘肃省基础教育学业质量监测中心”。各市(州)、县(区)教育行政部门也应在系统内部成立相应的部门,具体承担义务教育学业质量监测、分析与反馈工作。
  (一)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学业质量监测工作的领导和管理,要严格执行国家、省上的有关政策,各部门密切配合,共同参与,组建学业质量监测的专门机构,结合本市(州)的教育教学实际制定具体的学业质量监测实施意见,具体指导本区域的学业质量监测工作。
  (二)全省中小学生学业水平监测,由省教育厅牵头,市、县联合组织,共同负责。市(州)一级由教育局领导牵头组织,基教、督导、教研、招办等科(室)参与研究,制定方案,落实经费。工作思路是:学生抽样参加,市、县统一测试,数据省、市、县、校共享。具体的分工是:
  1.市(州)教育局负责:①组织抽样;②组织命题,③印刷试卷;④全市(州)数据收集、统计、分析;⑤撰写、编印质量报告;⑥根据测试情况,提出改进教育教学的指导意见。
  2.县(市、区)教育局负责:①协助完成测试抽样;②参与命题;③领取分发试卷;④安排考务、组织测试;⑤组织全县(市、区)统一评卷,上传和发布本县(市、区)的数据;⑥根据省、市指导意见,利用本县(市、区)的测试数据,具体指导所辖学校改进教育教学。
  (三)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具体负责义务教育学业质量监测、分析与反馈工作的组织管理和落实工作,针对中小学生学业质量监测、分析与反馈数据所反映出来的问题,组织教研室、督导室、学校、教师与学生等共同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不断改进教学策略,全面提高义务教育教学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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