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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甘肃省教育厅
【发文字号】 甘教基[2010]10号
【颁布时间】 2010-03-02
【实施时间】 2010-03-0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501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关于在全省开展义务教育学业质量监测分析与反馈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接上页]
(四)义务教育学业质量监测与分析的结果由同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发布。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选择有利于促进区域教育均衡发展,促进素质教育;有助于建立学业质量常模和学生学业水平跟踪评价;有利于指导和改善教学的质量监测项目,进行统计、分析和公布,并将监测结果全部用于诊断和改善教学,还要充分利用反馈的信息和数据,科学分析课程实施中的问题与薄弱环节,制定具体的教学改进方案,不断提升教育教学质量。
  (五)各学校要结合学业质量监测与分析的结果分析和教学改进实施方案,改进教学方式,突破教学薄弱环节。要把学业质量监测与反馈结果的分析与日常教学、教研活动结合起来,把学业质量监测、分析与反馈工作作为加强教育教学工作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提高教学效能,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六)各市(州)、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争取经费支持,切实保障义务教育学业质量监测、分析与反馈工作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等。
  义务教育学业质量监测、分析与反馈工作是推进素质教育、完善评价机制的有效手段,要正确处理好学业质量监测与学年、学段考试的关系,处理好注重过程的发展评价与注重结果的终结评价的关系,处理好基于个体差异的多元化评价与基于知识的一元化评价的关系,处理好评价主体与方法的多元化与学校考试的一元化的关系等。要不断总结工作过程,加强对学业质量监测、分析与反馈的教育教学研究,以科研带动工作实施,确保学业质量监测、分析与反馈工作健康、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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