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湘建[2010]1号
【颁布时间】 2010-03-02
【实施时间】 2010-03-0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502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0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市州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规划局、房(地)产局、城管局、公用事业局、园林局(处),衡阳市、邵阳市建工局,株洲市招标局,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现将《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0年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认真做好相关工作。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o一o年三月二日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0年工作要点
  

  2010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最后一年,是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关键一年,也是我省大力推进新型城镇化的重要一年。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总体思路是:认真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全国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和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推进新型城镇化,努力转变建设管理方式,更加注重“3+5”城市群建设和县城建设,更加注重住房保障,更加注重节能减排,更加注重质量安全,更加注重和谐发展,进一步提高我省城乡建设的科学发展水平。主要工作目标是:城镇化率提高1.5个百分点,达到45%以上;重点建设完成投资1300亿元;新增(筹集)城市廉租住房9.9万套,房地产开发完成投资1200亿元;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完成投资660亿元;完成建筑业总产值2800亿元,力争进入全国十强。
  
  一、转变城镇发展方式,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进程
  (一)发挥城乡规划引导作用,加速形成科学合理的新型城镇体系。认真落实全省新型城市化工作会议的各项部署。加强规划对城乡统筹和区域协调发展的宏观引导和调控,大力实施中心城市带动战略,加速构建以城市群为主体形态、以特大城市为依托、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的新型城镇体系。做大做强长株潭,充分发挥城市群的带动示范效应。编制完成《湖南省“3+5”城市群城镇体系规划》,明确8个城市的发展定位、产业布局、空间统筹和基础设施连接通道。认真落实《长株潭城市群核心区建设管治规划》,加强核心区的建设和保护工作。突出对长株潭周边小城镇的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提升长株潭城市群的生态质量。加强区域中心城市建设,注重发展壮大省际边界地区中心城市。重点抓好县城和县级市城区的扩容提质,把建设好县城作为促进大中小城市协调发展的切入点和壮大县域经济的支撑点。着力扶持一批重点镇和示范镇,深化“两型”乡镇、“两型”社区示范点创建工作,发挥城市对农村的辐射带动作用,推进城乡统筹。
  (二)完善城镇功能,提升城镇综合承载能力。优先安排和建设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城市道路、管网、供水、供气、环卫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项目。在所有设区市和有条件的县市全面推广数字化城市管理。大力推进无障碍设施示范城市创建工作。强化城乡建设档案的归集和利用,加强城市地下管线管理,抓好地下管网普查及地下空间的综合利用和管网规划。继续深入开展园林城市和中国人居环境奖创建活动,全面提高城市园林绿化水平。加快城市供水、供气、污水处理等基础设施向周边村镇延伸,促进城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
  创新投融资体制,破解城镇建设的资金瓶颈。建立各级政府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平台,将有关部门涉及城市建设的资金打捆使用,作为向金融机构融资的资本金、担保资金或贷款贴息;做实做强城建投公司,继续将原来分散在各有关部门的城建资产和其他政府性资产及权益统一由城建投公司运营管理;深化完善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政策,进一步放开资本、经营和作业市场,鼓励各种所有制形式企业参与城镇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经营;探索建立土地融资新模式,开展农村集体土地经营权、使用权抵押贷款试点,解决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融资困难问题;以小城镇为聚集点,整合国家和省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加快小城镇建设。
  (三)加强历史文化资源和风景名胜资源保护。着力抓好历史文化名城(镇、村)保护规划编制工作,发掘、保护好珍贵的历史文化资源,彰显湖湘文化价值。加强风景名胜区规划和建设的监管,全面完成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报批,继续开展国家级、省级风景名胜区申报。进一步做好崀山申遗工作,力争“中国丹霞”申遗项目取得圆满成功。
  (四)完善考核指标体系,增强推进新型城镇化的执行力。《湖南省新型城镇化考核评价办法》报省政府审批,并拟将新型城镇化工作纳入2010年省政府对省直有关部门和市州政府的绩效考核范畴。会同有关部门对市县区政府分管负责人进行专题培训,提高驾驭新型城镇化发展的能力。配合省委政研室开展新型城镇化工作调研。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