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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六、组织和实施 (一) 基本原则 普查动态更新调查工作采取全市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县(区)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 (二) 组织机构 为了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仍以原南昌市第一次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为主体,全面负责动态更新的组织和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落实相关工作事项。市环保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全市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调查工作,负责拟定全市普查实施方案,组织普查动态更新技术培训,负责动态更新调查的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负责组织开展工业源、生活源动态更新调查工作,会同市统计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对数据进行汇总、分析和结果发布,会同市水务局开展城镇污水处理厂的动态更新工作;市统计局负责提供统计人口、生活用水量、能源结构和消耗量等生活源和农业源有关测算参数;市城管委负责提供生活垃圾产生、处置情况等数据;市农业局负责全市农业源普查动态更新调查、数据汇总等工作;市财政局负责动态更新调查经费安排和拨付,监督经费使用情况;市交管局负责提供再用机动车保有量及分类信息;市工商局负责提供污染源分类企业的基本登记信息。 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设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根据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调查工作的特点和要求,认真组织实施本地区普查动态更新调查工作,做好技术培训。 七、经费保障 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调查工作所需经费应列入同级政府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经费由各同级财政部门安排,主要用于:普查方案制订,组织动员、培训,报表印刷、入户调查与现场监测,数据录入、校核、加工、检查验收、总结等。 八、数据审核和质量保证 建立数据动态更新调查质量控制责任制,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对所辖地动态更新数据负总责,污染源动态更新数据须经当地政府确认后上报。各地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组织力量对重点调查名单进行核定,调查表要求填实、填全,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要记录下来并及时解决。严格落实现场核查和抽查的规定,抽查结果作为评估各地动态更新数据质量的依据并将有关情况进行通报。数据质量达不到要求的必须重新调查。 九、调查资料的填报和管理 调查对象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和此次更新调查工作的具体要求,按时、如实填报数据,确保基础数据真实可靠,虚报、瞒报、拒报、迟报,或伪造、篡改污染源普查资料的,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此次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调查得到的调查对象资料不与其完成“十一五”总量削减挂钩,不作为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和收费的依据。 附件:南昌市2010年和2011年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 调查工作部门责任分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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