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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
【发文字号】 桂政发[2009]109号
【颁布时间】 2009-12-23
【实施时间】 2009-12-2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512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5页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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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提高中介机构服务能力。支持中介机构提高专利、商标、版权等公共服务能力,建设具备信息服务、展示、咨询、代理、交易、策划、项目投融资服务等功能的综合性知识产权服务平台。支持中介机构针对知识产权试点单位开展专利文献服务、专利信息深度挖掘分析服务、专利申请、专利管理、资产评估和投融资等服务。鼓励国内外中介机构进入广西知识产权服务市场,引导具有实力的生产力促进中心、技术交易机构、创业投资服务机构等组织开展相关知识产权中介服务。
  
  3.加强知识产权中介服务的监督管理。规范中介服务执业资质管理,加强行业自律,建立包括信用评价和失信惩戒等内容的诚信管理制度。
  
  (三)加强人才培养,壮大知识产权人才队伍。
  
  1.完善知识产权人才政策。将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和引进纳入广西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建立完善知识产权人才培养机制,加大政府对知识产权人才培养的支持,培养适合我区经济社会和重点优势产业发展要求的知识产权人才。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人才的专业技术评价体系,探索建立知识产权技术职称评定制度。
  
  2.建立知识产权人才培养体系。培养配备中小学知识产权师资,支持中小学开展知识产权教育和发明创造活动,培养学生的创新观念和知识产权意识。发挥高校对知识产权高级人才培养的主导作用,在高校开设有关知识产权讲座,设立理工、经管和法律等多学科交叉的知识产权研究生专业方向。将知识产权教育纳入职工继续教育工作,引导企事业单位提高职(员)工知识产权意识和素质。定期选派知识产权管理人员和业务骨干到国外学习和交流,加快培养一批有技术背景和熟悉国际规则的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和中介人才。
  
  (四)加强宣传普及,培育知识产权文化。
  
  1.加强知识产权社会宣传。加强政府主导、新闻媒体支撑、社会公众广泛参与的知识产权宣传工作,广泛宣传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对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的促进作用。完善广西知识产权状况发布制度,深入开展“知识产权宣传周”等活动,不断增强公众知识产权意识。
  
  2.努力营造知识产权文化氛围。在各类党政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培训中加大知识产权培训力度,将知识产权法律知识列入普法教育内容。组织开展优秀专利发明人、“巾帼发明家”等知识产权评选活动,激发全社会发明创造热情,弘扬以创新为荣、剽窃为耻,以诚实守信为荣、假冒欺骗为耻的道德观念,形成尊重知识、崇尚创新、诚信守法的知识产权文化。
  
  (五)扩大合作交流,提升区域知识产权影响力。
  
  加强知识产权合作与交流。建立完善广西与主要贸易国、东盟、泛珠三角、西部地区等知识产权协作及磋商机制,构建拓宽知识产权对外信息发布和沟通渠道,建设中国与东盟知识产权合作基地,促进区域知识产权合作交流不断深化。
  
  五、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有效实施
  
  (一)加强对知识产权工作的领导。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把《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实施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将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等指标纳入市县科技进步责任制,作为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设区的市应当建立知识产权工作协调机制,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统筹协调各部门、各领域的知识产权工作。
  
  (二)加强各级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建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设立和完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优化配置知识产权行政管理职能,落实人员编制和经费,造就一支精干高效的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队伍,形成责权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体制。
  
  (三)建立重大经济活动知识产权审议制度。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重大建设项目、自治区重大科技工程、国有以及国有控股企业的重大投资、技术改造和知识产权产业化项目等重大经济活动,应当在实施前进行知识产权审议,有效规避知识产权风险。
  
  (四)建立重点产业知识产权预警应急机制。针对自治区重点优势产业,跟踪知识产权发展状况,及时发布知识产权态势报告,分析潜在知识产权风险,制定应急预案,有效应对国际国内知识产权争端。
  
  (五)加强统筹协调,狠抓工作落实。自治区知识产权办公会议负责审议知识产权战略的重大政策措施和协调重大事项。自治区知识产权办公会议办公室负责知识产权的日常协调工作和督促检查,根据实施工作情况对相关任务措施内容提出调整意见。各市县、各部门根据职能,负责总体推进本地区、本部门知识产权工作和贯彻落实各项政策措施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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