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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行署、拉萨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已成为各级政府的一项法定职责。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是提高政府依法行政能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建设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的重要保证;是更好地为人民服务,深入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的重要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在我区实施两年来,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下,我区较好地完成了各地(市)、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指南的编制和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网上发布等基础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仍然存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组织落实不到位、制度建设不健全,主动公开信息内容不全面,公开渠道建设迟缓、更新发布不及时,依申请公开信息办理不规范,宣传引导、培训工作不力,尚未形成长效工作机制等问题。 为进一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健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真正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政府日常工作当中,深化公开内容、拓展公开渠道、完善公开制度、夯实基础工作,逐步形成以主动公开为主、依申请公开为补充的格局,推动全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再上新台阶,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组织建设 为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全区规范有序开展,各地(市)、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建设力度,建立健全本地、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及时充实力量,认真履行职责,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人员到位,工作责任落实。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制度,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做到工作开展有规划、具体落实有方案、检查整改有结果。 各地(市)、各部门要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完善组织机构,每年专题研究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少于2次;要保障必要的工作经费,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创造良好环境。各地(市)、各部门办公室(秘书处)为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机构、考核对象,要明确专人做好本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社会关注度高的部门和地区至少配备1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职人员。 二、进一步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的完整性和权威性,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 各地(市)、各部门要严格贯彻执行《条例》,切实做好依法应主动公开内容的公开,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的完整性和全面性。各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要做到本单位机构和人事方面的政府信息公开全面及时;做到本单位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政策文件及其他需公开信息公开到位,解读准确及时;做到本单位突发性公共事件主动及时发布,不实、虚假信息及时澄清;做到本单位向社会公众承诺事项办理情况充分公开。认真做好公共资金使用、涉及公众利益的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方面的信息公开,加大环保、食品安全、公共卫生等方面的信息公开。 三、进一步健全规章制度,形成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长效机制 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程。各地(市)、各部门要深化公文产生过程中的属性确定,即要明确该公文属于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或者免予公开,同时编制公文类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免予公开目录进行备案。对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要规范政府信息发布的流程,缩短文件信息从签发到公开的时间,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公开的,公开时间不能迟于信息生成后20个工作日。要规范依申请公开,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除当场予以答复的情形外,政府机关应当自登记之日起10日内,作出答复或者处理。在发布的政府信息涉及其他单位的,应当与有关单位进行沟通、保证所发布的政府信息准确一致。各地(市)、各部门发布政府信息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批准的,未经批准不得发布。 进一步严格保密审查制度。各地(市)、各部门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规范审查程序,明确工作责任,严禁公开涉密信息。要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对政府信息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时,应当报有关主管部门或同级保密工作部门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确定是否公开。各地(市)、各部门要严格遵循“先审查后发布,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将保密审查作为政府信息公开前的必要环节,在保障公民知情权的同时做好保密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