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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山管理局,九江经济开发区、共青城开发区管委会,云居山-柘林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及驻市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全市民生领域三个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o一o年三月三日 全市民生领域三个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纪委十七届五次全会、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省纪委十二届七次全会、市委九届七次全会和市纪委九届六次全会精神,切实解决失地农民基本保障、农民建房收费、城乡低保资金发放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今年将在全市范围开展民生领域三个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围绕构建和谐社会和建设高效廉洁政府的目标,以人为本,关注民生,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预防为主、纠建并举,按照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纪检监察组织协调,政府部门各负其责,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扎实开展民生领域三个突出问题的专项治理工作,建立健全失地农民基本保障机制、规范农民建房收费行为、强化城乡低保资金的监督管理,切实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形成保障民生工程实施的长效机制,促进各项惠民政策和社会保障措施的落实,为建设和谐平安九江、实现科学发展、奋起赶超,争得应有地位提供坚强保证。 二、专项治理的范围和内容 各地、各单位近年来在失地农民基本保障、农民建房收费、城乡低保资金发放三个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失地农民基本保障。重点检查2008年以来的征地补偿款是否及时足额到位,集体留用资金和预留土地管理使用是否规范,因政府征用而失去大部分土地的农民基本保障机制是否建立并得到落实。 (二)农民建房收费。重点检查2009年以来对农民在本集体组织所属土地上建自住用房的收费情况,重点纠正违背中央有关政策擅自设置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的行为,向基层单位下达收费和罚没任务的行为,强制服务、变无偿服务为有偿服务和只收费不服务的行为,违反法定程序收费和滥施处罚、“以罚代管”、“以罚代批”的行为,以及其他在农民建房审批过程中乱作为的行为。 (三)城乡低保资金发放。重点检查2009年以来城乡低保资金发放情况,具体检查低保对象的条件确定是否准确,程序是否规范、公开,是否存在“人情保”、“关系保”现象;低保资金发放是否及时足额到位,有无滞留、挪用、挤占、套取低保资金行为。低保对象动态管理措施是否落实,是否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 三、专项治理时间和方法步骤 专项治理从2010年2月份开始至8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月底前)。召开全市民生领域三个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动员会,进行动员部署。建立市民生领域三个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局际联席会议,设置办公室,明确责任要求,制定并下发《全市民生领域三个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梳理汇总失地农民基本保障、农民建房收费和城乡低保资金发放等方面的政策法规,并编印成《民生领域三个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政策汇编》;利用报纸、网站、电视台等媒体,广泛宣传失地农民基本保障、农民建房收费和城乡低保资金发放方面的政策法规,营造浓厚的专项治理工作氛围;组织各地各相关单位工作人员进行政策讲解和业务培训,规范治理工作行为,确保专项治理工作稳步有序开展。各地各牵头单位要按照省市工作要求,建立相应的领导机构,抽调精干人员组成办事机构,结合实际制定本地本单位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细化分工,明确责任,进行动员培训。各协作单位要积极配合,指定专门人员协助牵头单位开展好专项治理工作。各地各单位《专项治理工作方案》、《联席会议制度》和工作人员名单请于3月15日前报市专项治理工作办公室。3月1日前,市专项治理工作办公室将《全市民生领域三个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意见》报省专项治理工作办公室。 (二)自查自纠阶段(5月底前)。各地各牵头单位要紧紧围绕专项治理工作的重点内容进行深入调查摸底,找准存在的问题,拿出解决问题的对策措施,制定防止问题发生的长效监管机制。对征地补偿款发放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确保及时足额到位。要坚持量力而行、尽力而为的原则,建立健全失地农民各项保障和救助机制;对本地本单位近年出台的有关农民建房收费的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凡没有法律法规和中央文件依据的要立即废止,对违背中央减轻农民负担有关文件精神擅自设立农民建房收费项目、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和没有政策法规依据擅自增加农民建房审批环节和程序的行为要立即纠正;对低保资金进行专项审计,坚决纠正截留、挪用、挤占、套取低保资金行为,要开展低保对象“拉网式”大普查,坚决纠正“人情保”、“关系保”的行为,核准低保对象,确保低保资金用在最需要帮助的困难群众身上。市专项治理工作四个协调组要分别制定下发《自查自纠情况统计表》,并做好各县(市、区)自查自纠情况的统计汇总工作。各县(市、区)三方面治理工作的自查自纠报表和自查自纠工作总结,请于5月10前分别报各治理工作协调组和市专项治理工作办公室。市专项治理工作各协调组的自查自纠汇总表和自查自纠情况报告,于5月20日前报市专项治理工作办公室。5月31日前市专项治理工作办公室将向省专项治理工作办公室上报《自查自纠汇总表》和自查自纠工作总结。 |